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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03—2010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该工程是公共财政支持开展的非农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培训项目为当前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模式,确定了农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政策、机构、任务分解以及监管和验收部门。管好用好“阳光工程”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培训农民,切实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存在的问题
1、一些地方和部门资金到位不及时,截留、滞留、占用专项资金;部分地方和部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有的地方和部门挪用资金用于单位经费支出、转入事业结余,列支招待费等;少数地方和部门向项目单位收取项目管理费等,增加了项目单位的经济负担和项目成本。
2、专项资金不实行单独核算,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混合使用,形成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结余无法正确体现,同时也难以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评价。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依然存在,目前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明确规定完工项目的专项资金结余应上缴财政或报经财政批准后方可留用。一些用款单位为了不上缴专款结余,年终突击花钱、突击采购,采取如:在年底之前由财务部门统计结余金额后,分配给单位各部门进行突击购置;或着将尚未开工的项目的专项支出,提前拨付,并且“以拨代支”列入当年支出等等。
3、重复购置、设备闲置、资金浪费现象尚未杜绝。一些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攀比之风盛行,存在着“别人有,我也要有”的错误观念。由于利用率不高,形成购置后设备闲置,无形中造成资金的浪费。
二、针对问题的相关对策
1、要健全和完善專项资金管理,建立报账制。一是要设立资金专户,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不能将“阳光工程”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放入同一账户;二是对“阳光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物质,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三是“阳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要认真审核,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2、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责任原则,建立追究制。按照中央和政府的要求,实行“一把手”专项资金工作责任制,在“阳光工程”规划的制定、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实施、完工项目检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负起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要强化对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检查,建立监督制。为了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进城务工,财政部门和“阳光办”实施六项制度加强“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监管:一是公示制度,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财政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第一节课制度,在培训开班第一节课上,县财政局和“阳光办”到培训学校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实施国家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三是台账制度,要求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培训台账,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标准、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四是月报制度,县“阳光办”按月统计各培训学校的培训和转移名单,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五是检查验收制度,县财政局和“阳光办”对每个培训单位的学员班次进行三次(开课、期中、结业)检查核实,对检查验收合格学员出具检查验收报告,对结业学员人数核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券”,由各培训单位持培训券到县财政局报帐拨付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六是跟踪问效制度,对转移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电话跟踪调查,抽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5%,促使培训单位加强学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4、整合资源,跟踪服务,促进“阳光工程”健康发展。“阳光工程”是一项政府投入为主的政府行为,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要求,确立职业技能培训内容,采用的方式应是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建议各级政府要整合资源,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让“阳光工程”更贴近农民,更贴近市场。另外,加强与用工单位联系,广辟就业渠道,开展跟踪服务、转移服务,确保农民稳定就业、长期就业、收入稳定增长。
三、“阳光工程”的资金运作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机制和原则,每名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可享受250元政府补贴,其中国家、省、市、县分担比例为100:100:30:20,并规定中央扶持资金与地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只能用于使农民直接受益。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市、县“阳光工程”培训经费拨付到位时间较为滞后,因此影响了培训机构的办学积极性。在这种条件下,培训机构向培训的农民收费,又使得农民对公共财政,对“阳光工程”的初衷有所怀疑,从而影响了“阳光工程”的生源。“阳光工程”是政府为民谋利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如何让有限的钱花在该花的地方,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阳光”,这是各级政府首先应当考虑的事。培训过程的“一卡两帐”制度的严格执行也确保了培训专款专用,农民受益,这项措施应成为确保国家和各级政府资金合理使用的制度而长期存在。
相信依靠党和国家的富民惠农政策,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阳光工程”一定会让更多农民学到新本领,找到致富新路子,从而逐步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更快、更好地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目标。
(作者单位:东宁县农广校)
一、存在的问题
1、一些地方和部门资金到位不及时,截留、滞留、占用专项资金;部分地方和部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有的地方和部门挪用资金用于单位经费支出、转入事业结余,列支招待费等;少数地方和部门向项目单位收取项目管理费等,增加了项目单位的经济负担和项目成本。
2、专项资金不实行单独核算,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混合使用,形成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结余无法正确体现,同时也难以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评价。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依然存在,目前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明确规定完工项目的专项资金结余应上缴财政或报经财政批准后方可留用。一些用款单位为了不上缴专款结余,年终突击花钱、突击采购,采取如:在年底之前由财务部门统计结余金额后,分配给单位各部门进行突击购置;或着将尚未开工的项目的专项支出,提前拨付,并且“以拨代支”列入当年支出等等。
3、重复购置、设备闲置、资金浪费现象尚未杜绝。一些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攀比之风盛行,存在着“别人有,我也要有”的错误观念。由于利用率不高,形成购置后设备闲置,无形中造成资金的浪费。
二、针对问题的相关对策
1、要健全和完善專项资金管理,建立报账制。一是要设立资金专户,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不能将“阳光工程”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放入同一账户;二是对“阳光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物质,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三是“阳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要认真审核,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2、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责任原则,建立追究制。按照中央和政府的要求,实行“一把手”专项资金工作责任制,在“阳光工程”规划的制定、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实施、完工项目检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负起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要强化对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检查,建立监督制。为了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进城务工,财政部门和“阳光办”实施六项制度加强“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监管:一是公示制度,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财政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第一节课制度,在培训开班第一节课上,县财政局和“阳光办”到培训学校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实施国家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三是台账制度,要求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培训台账,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标准、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四是月报制度,县“阳光办”按月统计各培训学校的培训和转移名单,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五是检查验收制度,县财政局和“阳光办”对每个培训单位的学员班次进行三次(开课、期中、结业)检查核实,对检查验收合格学员出具检查验收报告,对结业学员人数核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券”,由各培训单位持培训券到县财政局报帐拨付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六是跟踪问效制度,对转移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电话跟踪调查,抽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5%,促使培训单位加强学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4、整合资源,跟踪服务,促进“阳光工程”健康发展。“阳光工程”是一项政府投入为主的政府行为,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要求,确立职业技能培训内容,采用的方式应是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建议各级政府要整合资源,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让“阳光工程”更贴近农民,更贴近市场。另外,加强与用工单位联系,广辟就业渠道,开展跟踪服务、转移服务,确保农民稳定就业、长期就业、收入稳定增长。
三、“阳光工程”的资金运作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机制和原则,每名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可享受250元政府补贴,其中国家、省、市、县分担比例为100:100:30:20,并规定中央扶持资金与地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只能用于使农民直接受益。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市、县“阳光工程”培训经费拨付到位时间较为滞后,因此影响了培训机构的办学积极性。在这种条件下,培训机构向培训的农民收费,又使得农民对公共财政,对“阳光工程”的初衷有所怀疑,从而影响了“阳光工程”的生源。“阳光工程”是政府为民谋利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如何让有限的钱花在该花的地方,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阳光”,这是各级政府首先应当考虑的事。培训过程的“一卡两帐”制度的严格执行也确保了培训专款专用,农民受益,这项措施应成为确保国家和各级政府资金合理使用的制度而长期存在。
相信依靠党和国家的富民惠农政策,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阳光工程”一定会让更多农民学到新本领,找到致富新路子,从而逐步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更快、更好地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目标。
(作者单位:东宁县农广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