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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半年的SARS危机,经过中国各级政府、全体人民乃至全世界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初步得到了有效遏制,人们逐渐从危机的恐慌中解脱出来,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然而,只要导致“非典”的病毒依然存在,科学家在短期之内还不能研制出对付SARS的疫苗,人类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即使人类找到了对付SARS的办法,在当今疾速发展的世界,一些人类尚无法预见的其它各种危机仍然会以未知的形式爆发。由危机引发的社会公共问题,如果政府处理不当,不仅仅会使国家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更可能使公众的信心丧失,从而导致政府的合法性危机。
一、现代政府职能之要旨在于民众整体福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是简单的以GDP为中心,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尊重公民的福利、增加人民的快乐应在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得到更多的强调。政府职能应尽快转移到进行公共事务管理、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方面上来。
经济建设的基础是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真正含义是尊重人的生存和发展。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举世瞩目,中国政府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领域的投入也在逐年加大。然而,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对公共领域的投入与GDP增长的比例很不协调,尤其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严重不足,直接造成公共卫生的组织体系建设以及人才、服务的不足,进而使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不足。SARS危机爆发之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很多政府官员的心目中早已演化成以GDP为中心,因为GDP的增长是考核官员政绩的极其重要的指标。相比一些显性政绩,那些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公共领域里的项目自然而然在缓建、停建甚至不建之列。其实,在这个高度关联化的信息社会中,任何一个方面、一个环节发生变化,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就像当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英国的疯牛病所引起的连锁反应一样。毕竟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非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改善民众生活。因此,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是应当并重的,共同致力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这个最高目标。事实上,中国政府1998年以来的两次机构改革,具体的经济管理部门正在不断减少,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部门不但得以保留而且有所加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张扬在政府的改革方案中。在这场SARS危机中,从中央到地方,党和政府领导人亲临第一线考察、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抗击疫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显示出极好的亲民爱民形象。重典惩治抗疫不力的官员,放开对疫情的新闻报道,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放弃“五一”黄金周也许是痛苦的选择,但更是对生命的无限珍视。让社会发展跟上经济发展,加强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即使今后有类似危机发生,政府也可以应付自如。
二、现代政府需与社会、公民有机合作和互动
公共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社会、公民的有机合作和互动,这是现代治理理论所要达到的理想境地。尤其公共危机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威胁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这种合作和互动将使政府、社会、公民的利益达到空前的统一。
面对社会危机,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主导性角色,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政府掌握着强大的公共权力,尤其在特殊时期因特殊情况使得政府的权力更为强大。但无论政府的权力如何强大,它必须得到社会和公民的良好配合,否则政府的权威就要大打折扣。而且在任何一个社会,政府力量的触角是不可能触及社会和个人的每一个角落的,单靠政府是无法彻底解决危机的,这就使得社会和公民有其发挥力量的空间。
非政府组织(NGO)是社会的中介机构,是社会力量的粘合剂和润滑油,它也是现代社会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之一。它做的虽然是一些“拾遗补阙”性质的工作,但它有利于整个社会的信息沟通和力量整合,有利于社会这部大机器的良好运行。尤其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的国家,更要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中作用越来越突出的非政府组织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加以引导和规范。
在抗击SARS的初期,我们耳闻目睹的是政府紧张焦虑的部署和医务人员忙碌的身影,没有组织起来的老百姓只是消极被动地洗手、消毒、吃药、戴口罩,甚至去抢购和囤积日用品,一片恐慌景象。而我们很少听到和看到来自非政府组织的声音和行动,无论是前线慰问还是后方募捐,以及协助政府安抚和疏导,鲜见他们的身影。尽管也有一些捐赠和志愿工作,但大多不是来自公众自发的集体行动或非政府组织机构的组织活动,而是政府主动的安排。这与香港演艺界、名流和社会自发组织露天集会支持抗非典形成鲜明比照。只是到后来随着中国政府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的出台,实行群防群控,村自为战,乡自为战,大打人民战争,疫情才得以有效控制。
随着现代社会的转型,单位体制呈现多样化,人的自由度、流动性极强,尤其极端分散的像农民工、自由职业者这样“无组织”特征的人群逐渐增多。而管理这些人群的组织和措施远远滞后,一旦发生某种公共危机,由于社会难以掌握他们的行踪和相关信息,也没有必要的中介组织向其传达政府的相关精神,那么,这些人群盲目冲动的个体选择就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使之成为政府的得力帮手、沟通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桥梁,将是未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现代政府需先立规矩后办事
先立规矩后办事是现代政府解决所有问题的首要理念。政府需要依靠行政机制来解决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依靠法制——通过制度规则的轨道运作,以减少行政命令所固有的不确定、不对称、难以持续等特征所导致的问题。
一项好的制度规则必须详尽地规范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在公共危机面前,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果作错了什么,应该受什么样的惩罚。防治SARS的过程又一次表明,制度建设是极其重要的。疫情初期,一些政府官员、医疗机构并没有按早已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报告和隔离治疗,个别地区的个别医院甚至因为经济利益和害怕传染而拒治SARS病人;一些学生和民工为躲避疫情而大量返乡,给家乡带来疫情隐患;更有一些公共道德水准低下的人拒绝隔离治疗,甚至有恶意传播非典的行为。这些行为使政府处理危机的直接成本大大提高,各种消极影响也随之扩散。这时,一套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及奖惩措施而且操作性强的行为规则就显得至关重要。中国政府在短短20天就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对建立快速反应预警机制、明确管理体制职责划分、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实行严格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条例》规定的几条“高压线”:如1-2个小时的报告时限;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拒绝隔离治疗、医学观察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玩忽职守者,要受到行政或刑事追究;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者,要受行政、刑事处罚等。这些规定对解决实践问题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而且为今后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这是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又一大进步。而以前我们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往往是搭建一个临时指挥部,用行政方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效率、效果也不明显。成立专门机构,以上下完备的危机处理体系进行运作,可以使我们在现代化管理上更加成熟,不至于一遇到问题就手忙脚乱。
四、现代政府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尊重国际惯例
防控SARS的流行,不仅仅是少数人和少数部门的责任,从更深层次和更广阔的视野看,责任在于全人类。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际惯例解决公共危机,以免导致更大的国际问题,是战胜危机的重要措施。
当今人类不尽合理的生活方式以及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造成危及人类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病毒种类日益增多,毒性日益增强,传染性日益增高。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人员的全球流动以及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疫病的全球蔓延。病毒的传播是没有地理界限的,而人员的全球流动是很难在宏观和微观上加以有效控制的。因此,SARS虽然发生在中国,但决不能只当成中国内部的事务,抗击SARS不仅仅是中国人的事情,也是全人类的事情。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要与国际接轨,就有义务向世界告知疫情,及时向相关国际组织提供信息,并要求和接受世界各国提供包括技术和人道主义的各种援助,利用国际合作机制,共同战胜人类面临的各种灾难。事实上,中国政府在处理这场危机中,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通力合作,按照国际标准和做法看待SARS疫情,及时、准确向世界通报疫情防控信息,展示了新一届政府良好的国际形象。与此同时,由于加强了国际间医疗科学研究的交流与合作,有关SARS病毒的研究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总之,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使中国政府、社会和公民经受了一场严峻的考验,并向全世界递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但危机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使得人类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掉以轻心,尤其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依法行政,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切实转移到公共事务管理、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来,建立政府、社会、公民的良好合作机制,开发自动应对公共问题的能力,将是今后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 王安庆
一、现代政府职能之要旨在于民众整体福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是简单的以GDP为中心,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尊重公民的福利、增加人民的快乐应在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得到更多的强调。政府职能应尽快转移到进行公共事务管理、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方面上来。
经济建设的基础是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真正含义是尊重人的生存和发展。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举世瞩目,中国政府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领域的投入也在逐年加大。然而,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对公共领域的投入与GDP增长的比例很不协调,尤其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严重不足,直接造成公共卫生的组织体系建设以及人才、服务的不足,进而使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不足。SARS危机爆发之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很多政府官员的心目中早已演化成以GDP为中心,因为GDP的增长是考核官员政绩的极其重要的指标。相比一些显性政绩,那些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公共领域里的项目自然而然在缓建、停建甚至不建之列。其实,在这个高度关联化的信息社会中,任何一个方面、一个环节发生变化,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就像当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英国的疯牛病所引起的连锁反应一样。毕竟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非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改善民众生活。因此,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是应当并重的,共同致力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这个最高目标。事实上,中国政府1998年以来的两次机构改革,具体的经济管理部门正在不断减少,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部门不但得以保留而且有所加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张扬在政府的改革方案中。在这场SARS危机中,从中央到地方,党和政府领导人亲临第一线考察、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抗击疫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显示出极好的亲民爱民形象。重典惩治抗疫不力的官员,放开对疫情的新闻报道,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放弃“五一”黄金周也许是痛苦的选择,但更是对生命的无限珍视。让社会发展跟上经济发展,加强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即使今后有类似危机发生,政府也可以应付自如。
二、现代政府需与社会、公民有机合作和互动
公共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社会、公民的有机合作和互动,这是现代治理理论所要达到的理想境地。尤其公共危机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威胁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这种合作和互动将使政府、社会、公民的利益达到空前的统一。
面对社会危机,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主导性角色,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政府掌握着强大的公共权力,尤其在特殊时期因特殊情况使得政府的权力更为强大。但无论政府的权力如何强大,它必须得到社会和公民的良好配合,否则政府的权威就要大打折扣。而且在任何一个社会,政府力量的触角是不可能触及社会和个人的每一个角落的,单靠政府是无法彻底解决危机的,这就使得社会和公民有其发挥力量的空间。
非政府组织(NGO)是社会的中介机构,是社会力量的粘合剂和润滑油,它也是现代社会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之一。它做的虽然是一些“拾遗补阙”性质的工作,但它有利于整个社会的信息沟通和力量整合,有利于社会这部大机器的良好运行。尤其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的国家,更要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中作用越来越突出的非政府组织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加以引导和规范。
在抗击SARS的初期,我们耳闻目睹的是政府紧张焦虑的部署和医务人员忙碌的身影,没有组织起来的老百姓只是消极被动地洗手、消毒、吃药、戴口罩,甚至去抢购和囤积日用品,一片恐慌景象。而我们很少听到和看到来自非政府组织的声音和行动,无论是前线慰问还是后方募捐,以及协助政府安抚和疏导,鲜见他们的身影。尽管也有一些捐赠和志愿工作,但大多不是来自公众自发的集体行动或非政府组织机构的组织活动,而是政府主动的安排。这与香港演艺界、名流和社会自发组织露天集会支持抗非典形成鲜明比照。只是到后来随着中国政府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的出台,实行群防群控,村自为战,乡自为战,大打人民战争,疫情才得以有效控制。
随着现代社会的转型,单位体制呈现多样化,人的自由度、流动性极强,尤其极端分散的像农民工、自由职业者这样“无组织”特征的人群逐渐增多。而管理这些人群的组织和措施远远滞后,一旦发生某种公共危机,由于社会难以掌握他们的行踪和相关信息,也没有必要的中介组织向其传达政府的相关精神,那么,这些人群盲目冲动的个体选择就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使之成为政府的得力帮手、沟通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桥梁,将是未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现代政府需先立规矩后办事
先立规矩后办事是现代政府解决所有问题的首要理念。政府需要依靠行政机制来解决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依靠法制——通过制度规则的轨道运作,以减少行政命令所固有的不确定、不对称、难以持续等特征所导致的问题。
一项好的制度规则必须详尽地规范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在公共危机面前,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果作错了什么,应该受什么样的惩罚。防治SARS的过程又一次表明,制度建设是极其重要的。疫情初期,一些政府官员、医疗机构并没有按早已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报告和隔离治疗,个别地区的个别医院甚至因为经济利益和害怕传染而拒治SARS病人;一些学生和民工为躲避疫情而大量返乡,给家乡带来疫情隐患;更有一些公共道德水准低下的人拒绝隔离治疗,甚至有恶意传播非典的行为。这些行为使政府处理危机的直接成本大大提高,各种消极影响也随之扩散。这时,一套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及奖惩措施而且操作性强的行为规则就显得至关重要。中国政府在短短20天就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对建立快速反应预警机制、明确管理体制职责划分、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实行严格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条例》规定的几条“高压线”:如1-2个小时的报告时限;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拒绝隔离治疗、医学观察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玩忽职守者,要受到行政或刑事追究;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者,要受行政、刑事处罚等。这些规定对解决实践问题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而且为今后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这是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又一大进步。而以前我们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往往是搭建一个临时指挥部,用行政方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效率、效果也不明显。成立专门机构,以上下完备的危机处理体系进行运作,可以使我们在现代化管理上更加成熟,不至于一遇到问题就手忙脚乱。
四、现代政府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尊重国际惯例
防控SARS的流行,不仅仅是少数人和少数部门的责任,从更深层次和更广阔的视野看,责任在于全人类。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际惯例解决公共危机,以免导致更大的国际问题,是战胜危机的重要措施。
当今人类不尽合理的生活方式以及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造成危及人类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病毒种类日益增多,毒性日益增强,传染性日益增高。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人员的全球流动以及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疫病的全球蔓延。病毒的传播是没有地理界限的,而人员的全球流动是很难在宏观和微观上加以有效控制的。因此,SARS虽然发生在中国,但决不能只当成中国内部的事务,抗击SARS不仅仅是中国人的事情,也是全人类的事情。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要与国际接轨,就有义务向世界告知疫情,及时向相关国际组织提供信息,并要求和接受世界各国提供包括技术和人道主义的各种援助,利用国际合作机制,共同战胜人类面临的各种灾难。事实上,中国政府在处理这场危机中,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通力合作,按照国际标准和做法看待SARS疫情,及时、准确向世界通报疫情防控信息,展示了新一届政府良好的国际形象。与此同时,由于加强了国际间医疗科学研究的交流与合作,有关SARS病毒的研究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总之,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使中国政府、社会和公民经受了一场严峻的考验,并向全世界递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但危机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使得人类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掉以轻心,尤其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依法行政,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切实转移到公共事务管理、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来,建立政府、社会、公民的良好合作机制,开发自动应对公共问题的能力,将是今后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 王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