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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合一的司法模式在新中国初期的司法建设中能最大限度地发动人民参与司法,并且将司法建设与当时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结合。董必武的人民司法建设蓝图便是在人民与国家的叙事中展开。“人民司法”强调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政治理念。建国初期的司法建设以镇反运动为中心,随着国家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人民司法”则以建立各种法庭的形式向社会纵深推进。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司法”建设很好地坚持了司法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正是二者的高度结合实现了通过司法建设获取政权建设的最大合理性,完成了各种政治需要,也使人民司法得到社会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