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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制裁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对侦查、起诉、审判人员等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程序上的不利法律后果。程序性违法行为必须要加以制裁 ,否则实践中屡屡出现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犯被追诉者合法权利等违反程序法律的现象就无法遏制。程序性制裁不同于实体性制裁 ,对我国现有的程序性制裁加以反思并加以重构 ,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创新 ,对研究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指出了法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