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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破产制度助力“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经济再生,有效保障了债务人的基本生存和经济发展权利.合理的自然人征信机制能够持续监督破产债务人,在明确破产资格、划定自由财产和强化失权效力上发挥重要功能.反观个人破产视域下的自然人征信机制,存在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狭窄、专门信用评价规范缺位、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乏力等问题.基于实现个人破产制度法律功能的需要,探讨全面收集、合理使用和信用公平的基本原则,扩展个人破产征信信息的采集范围,设置以破产自然人为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构建贯穿个人破产程序的征信信息应用规范,从而提升个人破产信用体系的法律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