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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学界仅达成司法独立的应然性共识是不足的,还要就支持这种共识的前提条件给出判断,这不仅具有学术层面的必要性,也具有实然角度的紧迫性。中国司法独立的前提条件可以从权力运行三个层面的实态作出转化:由“专政”统治模式向常规统治模式转化,由革命教化政体向建设型政体转化,由法律渊源向法律形式转化。只有转化后的制度样态,才能为中国司法独立提供可行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