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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立功的构成条件和从宽处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亦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然而实践的多样性意味着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以至于对立功的认定问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造成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司法机关对于同一立功行为作出不同的认定。然而实践的多样性意味着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将哪些属于揭发型立功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