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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须:(1)持医学资格(能在本港执业);(2)持矫形外科及创伤专科资格,如香港医学专科学院院士(骨科)、香港骨科医学院院士、英国爱丁堡外科医学院院士(骨科)、英国医务委员会专业资格、美国骨科医学委员会文凭、澳洲皇家外科医学院院士(骨科)或同等资格;(3)具良好临床及实验室研究记录。已获得或正攻读高级学位或于脊柱外科包括脊柱重建、矫形、侧凸及创伤(包括脊柱骨折)等方面有临床经验或能操普通话或粤语者可获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