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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2017]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大意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