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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污赔偿机制下对可予赔偿的"环境损害"是明确的.我国对船舶溢油污染损害的民事赔偿在<民法通则>、<海商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包含了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结合国内外法律规定,依据平等、国际公约优先、与国际接轨等原则,我国船舶溢油事故中海洋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应限定在<1992责任公约>所限定的"实际已采取或行将采取的合理复原措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