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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立足于取证过程,无论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都属于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一种结果。而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制作的这些书面记录,则具有过程证据的属性。相对于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这些"结果证据"而言,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各类笔录证据就具有一种"过程证据"的性质。确定某一证据是否属于过程证据,主要不是看该证据的表现形式,而应该考量该证据是否对某一调查取证的过程事实发挥了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