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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内相亲节目的持续火爆,婚恋交友网站的人气也同样不断攀升,作为人们“终身大事”的婚姻,毫无疑问催生了婚恋网站的一片繁荣。但繁荣背后也暗藏污垢。据一家调研机构推出的“婚恋网站行业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对于该行业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选择“网上交友有风险”和“信息不真实”的网友比例均为77%。就目前发生的利用婚恋网站进行诈骗案件中,绝大多数嫌疑人在网站上注册使用的都是虚假身份信息,不仅姓名、年龄、职业、收入,甚至连性别都是假的。
由于婚恋网站乱象愈演愈烈,今年5月,由国家网信办牵头,公安部、工信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婚恋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工作,3个月内依法关闭128家严重违规失信婚恋网站,并通过约谈等方式责令20余家网站整改或停网整顿。
对于被骗受害人,婚恋网站回应自己只是交友平台,对于用户身份信息只能做形式上的审核。但这一辩解并没有得到用户的认同,不少人认为,既然婚恋网站打出了“实名制”的广告,就应该为“实名制”负责,否则就是虚假宣传。但有专家表示,因为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实名制”做出过准确的定义,定性虚假宣传面临法律困境,而且防止婚恋网站诈骗,光靠婚恋网站单方面努力远远不够,还有许多的“漏洞”要补上。
诈骗金额难认定
“利用婚恋网站进行犯罪的绝大多数目的都是诈骗钱财,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得手之后通常会以各种方式挥霍掉,当被害人发现并报警后,也难以得到物质补偿,更别提这件事对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于广看来,就他办理的此类案件中,嫌疑人基本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几乎就没有从犯罪嫌疑人那里追回钱财的,只有少数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嫌疑人家属予以赔偿了部分钱款。
“不仅如此,在被害人被诈骗及金额的认定上,也存在一定困难。”于广认为,这些金额是属于诈骗还是借贷,或者是情侣夫妻间的感情纠纷,都必须视证据而定。
例如,陈雅丽在世纪佳缘网认识一名名叫王江的男子,很快与其相恋。由于王江说自己在创业初期投资很大,陈雅丽便出于同情,给了他一张余额一万元的银行卡。之后,王江却突然消失,银行卡里的钱也被取光。陈雅丽才发现并报警,但警方认为是陈自愿给的钱,不构成犯罪而不予立案。
“认定此类案件中的金钱往来行为是不是诈骗,首先要看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利用婚恋网站进行诈骗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这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有专家表示,另外,还要从客观行为上看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往往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
对此,不少婚恋网站也曾提示,会员双方在线下见面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由于很难界定为诈骗,建议会员多加注意,并去派出所报案或去法院起诉。倘若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可认定诈骗罪成立。
“但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固定证据也存在不少难度,毕竟婚恋网站上嫌疑人身份信息、照片都是假的,尤其双方没见过面的情况就更难定罪。如果双方都把网上聊天记录删除,或者被害人没有汇款、转账等交易证据的,我们认定起来也有一定困难。”于广表示。
一面是巨额钱款付诸东流,一面是身心备受摧残,不少被害人往往将责任指向了为其提供交流平台的婚恋网站,尤其是号称“实名制”和“严格审核会员身份”的网站。
实名注册真实吗
以百合网为例,据了解,百合网2011年12月底开始推行双向实名认证,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方不是实名认证用户,则双方就无法进行交流。但这并没有阻挡骗子行骗的步伐。
所谓的实名制是如何进行认证的呢?记者以百合网用户的身份向百合网客服工作人员咨询,对方表示,需要在完善资料时提交身份证扫描件信息,由百合网提交给第三方认证系统,等系统核对完后你的资料就会显示为实名认证用户。同时,对方表示,核实身份证信息由第三方平台操作,其真实性与百合网无关。当记者追问第三方平台是何种机构,对方表示是与公安部系统联网进行查询,至于是否是公安部授权进行的,对方则不予回复。
声称“严格人工筛选、推荐符合您要求的他、身份认证安全可靠”的世纪佳缘网也是如此。工作人员称所有的认证用户信息都是做形式、肉眼上的审核,“但网站不是公安机关、政府机关,不过我们跟公安部系统是联网的,这方面都是完善的”。
但是,即使确认为实名制用户,也并不能保证与自己联系的人就是身份证上的那个。从已发生的案件来看,一些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身份并不是真实的。比如有的诈骗犯使用他人的真实身份证就能轻易通过审查,或者在身份证扫描件上更换头像、身份证号,也可能被认证通过。
何玉是在世纪佳缘上花费了不少时间找对象的用户,她就见过不少“文字游戏”甚至“虚假信息”。“在路边练个摊的说自己是私营企业主,在农村老家有几间老房子的就说自己已购房,还有明明是离异非得说自己是未婚。刚开始不了解情况,看见条件合适的就会聊两句,后来被忽悠了几次,才知道婚恋网站到处都是陷阱。”何玉聊起自己的一些相亲经历,颇有一些无奈,她告诉记者,别相信那些顶着帅哥美女头像的账号给你私信的内容,他们要是真的条件那么好,为什么非得在网站上找对象。
按照百合网、世纪佳缘等网站的规定,如果用户在网聊或者交往中发现对方存在欺诈等可疑行为的,可以向网站举报对方。但实际上,仍有不少用户感到举报这个功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李潇曾在世纪佳缘网上认识了一位律师,但是在交往过程中,李潇发现这位律师出奇的抠门,两人外出从来不掏一分钱,甚至有一次,还借口要临时应酬一下,向李潇借了2000块钱。最后,在李潇多次催促还钱未果之后,她觉得这位律师动机不存,还向网站举报了该用户。“我都举报半个多月了,这个律师的账号还处于使用状态。”李潇告诉记者。 同样有举报经历的还有陈倩,她是百合网的付费用户,她曾以骗钱为理由向网站举报用户王伟民。“王伟民这个人是网站那边向我介绍,但我没想到我是付费用户,竟然给我介绍个骗钱的来,网站怎么可以这么不负责任。”陈倩还质问过百合网的客服,但是得到的答复是用户骗钱行为跟网站没有关系。
争议互联网避风港原则
记者查阅百合网对用户的服务条款发现,通过实名认证仅仅表示该用户提交了真实存在的身份证,无法完全确认该证件是否为其本人持有,用户需要通过和对方交换实名信息来获取对方全名及身份证照片,并与对方照片或本人进行比对,核实对方是否该身份证的持有人。不仅如此,百合网还明确表示对用户的婚姻状态、职业、学历、收入等信息目前暂不能核实,并将其写入免责协议中。
正是婚恋网站的“暂不能核实”,使得骗子们在实名制之下仍然如鱼得水。在不少案件中,骗子们往往同时注册好几个账号,使用不同身份与被害人联系,却没有被网站发现。因此不少被害人觉得,是网站的疏于审核才导致诈骗犯横行,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互联网网站提出事先审查的义务,除了是婚恋网站上出现淫秽信息等违法的情况外,只有网站的用户向网站举报后,网站才会删除、处理相关信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德良向记者表示。事实上,在2011年,世纪佳缘遭会员起诉第一案已经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答案。
在这起案件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婚恋网站是否应承担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的义务。最终,受理该案的北京市朝阳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援引了“避风港原则”,认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没有进行事先审查的义务,从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婚恋网站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究竟需要履行怎样的义务呢?刘德良表示,这关键还是要看其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实际上,当下许多婚恋网站的服务合同都是格式合同,里面会列有诸如“婚姻状况暂不能核实”等条款。这些条款的有效性,也成了许多用户质疑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对婚恋网站来说,既然经营的就是给人介绍对象的业务,那么提供单身会员是其首当其冲的职责,“婚姻状况暂不能核实”应属无效条款。
刘德良则表示,如果要让婚恋网站来核查用户的身份情况其实是有些强人所难,网站的审查、监管义务应以明确知道网上注册信息虚假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比如核实“婚姻状况”的操作难度就非常大,因为如果在异地的情况下,连婚姻登记所也未必能核实到婚姻状况。再比如要求核实“职业情况”,现在人的职业流动性本就非常大,核查起来也是无从下手。更别说财产情况,本就属于个人隐私了。这是一个该不该让网站去审查信息、能不能这么做的问题,我的意见是既不该强加审查义务也不具备审查的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我国婚育状况没有统一的登记联网制度,换言之,婚恋网站无法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获得用户的婚姻信息。但从长远来看,婚恋网站应该考虑怎么改进的问题,比如和民政部门协商,争取找到一条可以正常核实的通道。
也有多位世纪佳缘用户向记者坦言,自己也没指望过婚恋网站能变成私家侦探,把相亲对象的背景都给摸透,分辨对方是不是骗子,关键还是要看自己交往过程中的警惕性,如果吃了亏也只能证明自己警惕性不够高。但是,也有不少用户表示,一些网站鼓吹“实名制”的广告满天飞,到头来介绍的对象连名字都是假的,这有点让人接受不了。
婚恋网站如何担责
“实名制或许是目前法律存在的一个漏洞,因为法律并没有清晰界定实名制的概念。”刘德良表示,现在婚恋网站所进行的实名制认证,往往是形式上的,只需要注册对象远程提供一个身份证的复印件,就可以完成认证。这种形式上的操作对于一些怀有不良企图,使用伪造证件注册的人,很难起到防范作用。
但无法审查身份信息并不意味着婚恋网站完全对用户被诈骗的情况不用负责。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怡认为,婚恋网站疏于注意义务,比如让一个先提交材料说自己50岁,后来又使用假证件说自己30岁的用户,成功更改资料并在网站继续活动。这种更改资料的过程是后台可见的,也有能力做到去查询,而系统后台人员没有注意信息一致,这时候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婚恋网站在明显注意到有疑似诈骗的团伙或个人在网站进行活动,并未提醒用户注意,或是接到用户投诉的情况而置之不理,都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李靖怡告诉记者。在世纪佳缘遭会员起诉第一案中,法院判决也是把“对于会员投诉,世纪佳缘采用了加入’准黑名单’及‘黑名单’、网站上公布等方式处理,已经履行了审查、监管义务”作为理由之一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在李靖怡看来,事实上,婚恋网站最大的问题,在于广告扩大了宣传效果,比如宣称自己百分百实名、严格审核会员身份,网站上还号称“诚信会员”、“严肃婚恋”、“一对一服务”,让用户觉得网站特靠谱。实际上网站本身也知道这些信息没法核实,但出于盈利目的,打造出能够核实的形象来吸引用户,这里就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了。原则上,婚恋网站广告应当由工商部门监管,比如世纪佳缘2009年就曾因虚假宣传被北京市工商局罚款1万元。
除了这些网站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那么,婚恋网站作为互联网信息平台规避了审查义务,但作为有偿婚介服务的提供者,是否应当为消费者的用户权益受损而买单呢?
201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在谈及该问题时表示,网络婚恋这样一个纠纷案件实际上属于一种中介服务的合同纠纷。在这样的纠纷案件中,如果消费者受到欺诈,或者是消费者因为中介服务者提供的信息虚假受到欺诈受到损害,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对于已经遭受诈骗的用户来说,面对一个并不能确保身份信息完全真实准确的婚恋网站,他们仍然显得弱势许多。比如在世纪佳缘遭会员起诉案中,原告代理律师周密形容说,消费者得有一双火眼,还得有一双铁拳,消费者始终是弱者,而这也是目前婚恋网站所有用户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