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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依据其经济性质,是指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准则,因此,一和份完善的经济合同,就是双方经济利益实现的保证书。
一、合同的形式、格式
1.合同的形式。国际上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了书面形式、非书面形式,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了即时清结者外,经济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所谓即时清结,是指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几乎是同时完成的,没有时间差,所以没有必要一定要订立书面协议。当然,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推广放普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书信、电报、电传和图标,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应该订立书面经济合同,从而规范和约束彼此的行為。
2.格式。合同的格式有条款式、固定式或条款和表格结合式。条款式合同,是指用文字记叙的方式,把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逐条记载下来。根据交易的实际需要,按合同习惯顺序将文字要求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下来。因其没有规定格式的限制,可以随合同的内容及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随意增减,所以,常用于非常规性的业务活动合同的订立;固定合同,是把某项合同必不可少的相关内容分期设计、印制成一种固定格式,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只需把达成的该项协议逐项填写到表格或文字空档上即可。这种固定式合同是依业务需要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比较规范、详尽,一般无须再增减,也可以避免在签订合同时由于考虑不周全而遗漏相关内容。所以常规性的业务活动一般均采用固定式合同;条款和表格结合式,是将某项合同中具有共同性的内容用表格形式规定下来,对于某些非常规性的部分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用条款格式规定下来。这种条款和表格结合的形式,比条款式和表格式更具有灵活性,可以让合同签订人有更多铁选择余地。
二、经济合同的撰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论采用哪种格式的合同,其基本内容都包括必备条款的一般条款,其结构形式都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一般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是否写进合同的部分,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必备条款是指由《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中必须签订的条款,主要是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如果这部分条款不完善或不明确,必然导致合同纠纷。
2.结构形式。(1)首部。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合同编号与签订地点、时间。标题即合同的名称,合同的名称表面看来很简单,但合同名称的不同,意味着不同性质经济行为,因此,可能导致,同一的一个经济活动,因其名称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和具有公民资格的自然人,在合同标题的左下方,分行并列写明签订合同当事人的单位名称及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并在名称或姓名前面注明谁是甲方,谁是乙方,也可在名称或姓名的后面用括号注明“甲方”和“乙方”。
合同编号与签订地点、时间,在合同产生纠纷时,根据与合同“最密切关系”的原则,在国际经济往来中,往往是选择合同适用法律时的依据。通常将此项内容标在合同标题的右下方,分行并列写明该合同的编号、签订地点及时间。
(2)正文。正文一般包括引言、合同条款两方面内容。引言在合同标题的下方,第一段开始,应将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进行交待。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的要,配送互利原则,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或采用与此相类似的写法:“为了……目的,根据……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条款主要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这方面内容的签订首先要注意用词准确、清晰,避免使用一“车”、一“堆”等含糊的词语,尤其是标的,如商品货物的标的就应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或代号、牌号及商标等,其次是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上,要明确,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时间范围,根据不同内容的合同,履行期限有具体所指内容,例如:购销合同,履行期限指供货时间和因质量而引发货物退换时间。劳务合同,履行期限指劳务起止的期限。经济合同必须有时限要求。
(3)尾部。这部分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落款,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双方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双方开户银行、银行开户名、账号。必要时由双方自愿可请有关机构鉴证或公证,鉴(公)证机构可在双方当事人情况栏后签署有关意见。
三、撰写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要求。经济合同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签订的,这是与其他文书不同的地方,所以在撰写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在其内容上、签订的程序上,都不得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违背。否则将属于无效合同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2.格式规范。经济合同是规范性文体,一般具有固定的格式以保证合同条款的齐全。对于因特定需要而签订的合同,需要在撰写时认真斟酌,要采用规范形式,合同条款要详细,周全。
3.语言准确。合同的语言要求严谨、无歧义,标点正确,有关数字准确,计量要采用法定单位,涉及技术问题的,要正确使用术语。以国际贸易术语中的CIF术语的应用,按照国际商会《2000通则》的规定,在CIF术语下的交易条件是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虽然此术语下后面标有到货的港口名称,但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在装运港口越过船舷后转移给买方。此术语是典型的装运合同,但如果在合同中标有卖方保证在某年某月或某一时段将货物运送到某地时,就视为修改了CIF合同,将装运合同的性质改变为到货合同,从而加大了卖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导致卖方利益的损失。
一、合同的形式、格式
1.合同的形式。国际上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了书面形式、非书面形式,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了即时清结者外,经济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所谓即时清结,是指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几乎是同时完成的,没有时间差,所以没有必要一定要订立书面协议。当然,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推广放普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书信、电报、电传和图标,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应该订立书面经济合同,从而规范和约束彼此的行為。
2.格式。合同的格式有条款式、固定式或条款和表格结合式。条款式合同,是指用文字记叙的方式,把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逐条记载下来。根据交易的实际需要,按合同习惯顺序将文字要求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下来。因其没有规定格式的限制,可以随合同的内容及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随意增减,所以,常用于非常规性的业务活动合同的订立;固定合同,是把某项合同必不可少的相关内容分期设计、印制成一种固定格式,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只需把达成的该项协议逐项填写到表格或文字空档上即可。这种固定式合同是依业务需要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比较规范、详尽,一般无须再增减,也可以避免在签订合同时由于考虑不周全而遗漏相关内容。所以常规性的业务活动一般均采用固定式合同;条款和表格结合式,是将某项合同中具有共同性的内容用表格形式规定下来,对于某些非常规性的部分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用条款格式规定下来。这种条款和表格结合的形式,比条款式和表格式更具有灵活性,可以让合同签订人有更多铁选择余地。
二、经济合同的撰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论采用哪种格式的合同,其基本内容都包括必备条款的一般条款,其结构形式都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一般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是否写进合同的部分,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必备条款是指由《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中必须签订的条款,主要是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如果这部分条款不完善或不明确,必然导致合同纠纷。
2.结构形式。(1)首部。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合同编号与签订地点、时间。标题即合同的名称,合同的名称表面看来很简单,但合同名称的不同,意味着不同性质经济行为,因此,可能导致,同一的一个经济活动,因其名称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和具有公民资格的自然人,在合同标题的左下方,分行并列写明签订合同当事人的单位名称及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并在名称或姓名前面注明谁是甲方,谁是乙方,也可在名称或姓名的后面用括号注明“甲方”和“乙方”。
合同编号与签订地点、时间,在合同产生纠纷时,根据与合同“最密切关系”的原则,在国际经济往来中,往往是选择合同适用法律时的依据。通常将此项内容标在合同标题的右下方,分行并列写明该合同的编号、签订地点及时间。
(2)正文。正文一般包括引言、合同条款两方面内容。引言在合同标题的下方,第一段开始,应将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进行交待。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的要,配送互利原则,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或采用与此相类似的写法:“为了……目的,根据……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条款主要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这方面内容的签订首先要注意用词准确、清晰,避免使用一“车”、一“堆”等含糊的词语,尤其是标的,如商品货物的标的就应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或代号、牌号及商标等,其次是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上,要明确,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时间范围,根据不同内容的合同,履行期限有具体所指内容,例如:购销合同,履行期限指供货时间和因质量而引发货物退换时间。劳务合同,履行期限指劳务起止的期限。经济合同必须有时限要求。
(3)尾部。这部分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落款,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双方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双方开户银行、银行开户名、账号。必要时由双方自愿可请有关机构鉴证或公证,鉴(公)证机构可在双方当事人情况栏后签署有关意见。
三、撰写经济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要求。经济合同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签订的,这是与其他文书不同的地方,所以在撰写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在其内容上、签订的程序上,都不得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违背。否则将属于无效合同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2.格式规范。经济合同是规范性文体,一般具有固定的格式以保证合同条款的齐全。对于因特定需要而签订的合同,需要在撰写时认真斟酌,要采用规范形式,合同条款要详细,周全。
3.语言准确。合同的语言要求严谨、无歧义,标点正确,有关数字准确,计量要采用法定单位,涉及技术问题的,要正确使用术语。以国际贸易术语中的CIF术语的应用,按照国际商会《2000通则》的规定,在CIF术语下的交易条件是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虽然此术语下后面标有到货的港口名称,但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在装运港口越过船舷后转移给买方。此术语是典型的装运合同,但如果在合同中标有卖方保证在某年某月或某一时段将货物运送到某地时,就视为修改了CIF合同,将装运合同的性质改变为到货合同,从而加大了卖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导致卖方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