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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社会空间,城中村,大街上,工业区,火车站广场,农村里……时常会看到一些失意者。
以往的一个失误是:很多人把群体性事件看成了社会要“乱”的征兆,而不是它还远着的证据。
失意者冲击的不是国家所强有力地控制的秩序。或者说,冲击这一秩序的,并不是失意者—既然如此,他们会干些什么?
一次次的公交纵火案、爆炸案、杀人案已经以血的教训作出了回答:有的失意者会危害公共安全,“报复”他们根据自己有限的智力模式和心理模式所理解的“社会”—那些离他们的生活并不太远,处境和他们差不多或略好于他们,不具备防御伤害能力的人。这些人几乎都处于中下层社会。
谁是失意者?
“失意者”同时是一个社会学、心理学概念。面对庞大的社会人群,必须先问一下:谁是失意者?谁不是?
毫无疑问,在成都街头拿刀追砍市民的凶徒李年勇,在厦门、杭州的公交车上纵火的陈水总、包来旭,以及在广州公交纵火爆炸的欧长生,都是典型的失意者。
在社会利益食物链上,这些凶徒都有一个很差的位置,社会经济地位低下。
李年勇,出身于四川农村,农民工,40多岁,一身病(非常可能有性功能障碍),并且还有一屁股债;陈水总,城市贫民,50多岁,数十年一直挣扎在贫困线上;包来旭,出身西北农村,30多岁,农民工;欧长生,出身于湖南农村,25岁,农民工。
按照成功学—或权力—资本意识形态—的“标准”,以上几个凶徒都是失败者,屌丝中的屌丝。
但失败者并不就是失意者。还有很多人也处于社会下层,在世俗眼光中也混得比较惨,比如老一代农民工、“90后”的农民工、仍然在农村里靠天吃饭的人、很多城市贫民。他们并不是失意者。原因在于,虽然在社会利益食物链,和社会价值排序上他们都处于低端,但他们已经认命,或者仍然感觉未来在向自己打开。认命和有希望,都不是失意者的风格。
很多大学生也感觉失意,频频抱怨没爹可拼,甚至一些中产人士、官员都牢骚满腹,他们是不是失意者?回答是否定的。他们的制度地位和市场地位,以及社会地位并不算低,在世俗眼光中并不被视为“失败”。同时,他们的抱怨只是在排解情绪,一种心理上的“语言疗法”,而不是因自身低下的社会位置,产生对这个世界的怨恨。这帮人在没有学历、没有权力、没有高薪的人面前,还是很有心理上的优越感的,这是事实。
就是说,失意的情绪谁都可能有,也许还一直有,但是,失意者和一般人不一样,他们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动物和心理动物。他们的失意不仅是从自己的处境,从社会主流的眼光,而且是从自己的整个存在里产生。
一个有失意情绪的人,和一个失意者,在心理结构上完全不同。前者心理受挫,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希望,失意情绪起到的是对他们的心理的保护作用,是在疗伤,避免因为压抑而进一步畸形,但对于后者来说,他们内心深处已感觉自我败坏得一塌糊涂,无力改变,而又极不甘心,失意情绪从心理功能上说,不是疗伤,恰恰是更加让他们体验到已败坏的自我。这会严重威胁他们的心理生存。因此,要进行心理保护,在智力模式和心理模式上,他们必须修改自己和世界(社会)的关系。他们会心理很不平衡,会认为这个世界欠他们的,并对抽象的社会产生怨恨—所有的失意者,都有一颗失衡和怨恨的心。
失意者的涌现,同时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结构所生产出来的,缺一不可。失败必须加上独特的心理保护机制,才可能完成一个人从处于底层的失败者向失意者的转变。
印度,还有古代中国,社会底层也相当庞大,但由于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观念可以合理化一个人的处境,并没有那么多的失意者。中国历史上,也爆发过无数次农民起义,但这些人是绝望者,而不是失意者。
失意者不必然是现代性的产物,在现实中并不平等的现代社会,却最容易产生失意者,因为人们最容易心理不平衡。
为什么怨恨?
一个人成为失意者,就会像李年勇、陈水总、包来旭、欧长生那样在大街上、公交上“报复社会”吗?并不尽然。
前面说过,当失意者面带怨恨地走来,并不是去反抗强者,冲击国家权力强有力控制的秩序,而是“报复社会”。但是,存在着两种“报复社会”的方式,它们并不一样。
先说一下,为什么失意者不会去反抗强者—这一点恰是很多也有失意情绪、也有不满的人所期待的,但不好意思,只能落空。
原因很简单。失意者是一群在心理上感觉到无力的人,唯一让他们感觉到有力量的,就是他们的心理不平衡和怨恨。他们的心理生存就靠这些心理能量撑着。但是,他们是高度原子化,而且相互有心理防御的个体,碰到强大的秩序,这些心理能量的冲击力不值一提。反抗强者会让他们有更可怕的失败和无力感,心理上还有危险,而这正是他们努力摆脱的。
所以,失意者当然不会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中心人物”。他们只对群体性事件能够让他们有机会发泄和打砸感兴趣。
很清楚,失意者的第一种“报复社会”,是心理上、精神上对社会的攻击,以及参与道德沦丧、破坏社会合作的运动。也许他们还等待某一天的到来,但能不能到来他们都不知道。他们能做的,就是在精神上搞“自杀性袭击”,以败坏自我为代价,让这个社会的运行付出更大的成本。
如果可以,我们不妨把这一种“报复社会”,称之为当一个社会在阶层结构、财富分配、价值观念上出现问题时,它的“自我报复”。社会机制和人的心理机制配合,生产出了个别在心理上比较特殊的人,然后他们反过来破坏社会。
还有另一种“报复社会”,也就是通常我们所理解的“报复社会”,就是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危害公共安全。 这种“报复社会”,除了前面所说的失意者的社会和心理特征(混得惨和心理失衡),还需要另一个心理上的条件:性格有问题。
从心理分析的理论上说,这些失意者的性格都属于“自卑型”,自卑,极端,孤僻。他们无法和世界,和他人在心理上建立正常的情感联系,在心理保护下,往往压抑、隐藏自己。不仅如此,为了克服无力状态,他们必须强迫自己对世界有恨(恨有巨大的心理能量,自己是主体,世界是客体,力的方向由自己指向世界,在心理上就是一种力量)。这样,一边隐身于黑暗之中,一边对世界有恨,随时可以跳出来朝世界进行致命一击,这种心理上的关系,才能让他们找到心理优势。
一个人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失意者,是一个不短的心理过程,他破坏性的心理能量早已蓄积,直至引爆。而很多人对为什么会这样一无所知。
不得不说,失意者越感觉挫败,性格就会越扭曲。而一个社会越是给人感觉挫败,性格扭曲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他们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也越来越大。
什么样的行为逻辑?
为什么李年勇、陈水总、包来旭、欧长生这些性格扭曲的失意者,“报复”的竟然全是从没有伤害过他们的无辜者,而且是中下层社会?这是一个从头脑上无法理解的问题。
而头脑上无法解释的东西,一定可以在心理上得到解释。事实上,行为的逻辑背后就是心理的逻辑。
我们可以痛苦地停留一下,看中国社会在当下具有什么特征。
很多。但大概有这个特征:在国家权力强有力地控制社会秩序,使失意者只能“报复社会”的情况下,强者通吃导致的,并不是强者和弱者的不可调和的社会冲突;恰恰相反,是弱者和弱者之间的相互冲突、敌视或“报复”。
很荒诞是不是?
原因之一,前面已经作了分析。还需要补充的是以下几点:
强者具有规避风险和伤害的能力。他们可以不坐公交,不坐地铁,不在大街上行走,在高墙大院里住着,可以有保安,可以不吃市场上卖的食物,换言之,他们可以让自己的生活和这个社会隔离开,形成阶层的区隔。在秩序不可能被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弱者的怨恨,还不能伤害到强者。
另外,弱者之间本身就在相互伤害。几乎在大多数社会里,社会底层总是屈从于中上层的审美和价值偏好,今天的中国更是如此。不仅强者鄙视弱者,弱者自己也按有利于强者的价值观念来思考,来建立和别人的关系。比如,大家都鄙视“失败者”,都看不起穷人和混得惨的人。如果说,弱者在社会利益食物链上被强者吃的话,那么,他们在心理食物链上,同时要被强者和弱者吃。
所以弱者对弱者的恨,实际上远大于对强者的恨。因为他们讨厌那个失败、窝囊的自我,而和自己差不多处境的人的出现,让他们认出了最想忘掉的自己。但对于强者,他们的羡慕要远大于恨。这种对比,决定了失意者要掐死弱者的心理动力,远大于要去反抗、伤害强者。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失意者的智力模式和心理模式,只会让他们把“报复”的对象,指向和他们的生活有交集的人,即坐公交地铁出行,行走在大街上,出现在工业区里的人。
一方面,他们不能去区分到底要“报复”谁。如果要寻找一个报复对象,那么,这就挫败了他们把恨指向社会的意图,因为“报复”并没有任何理由,他们将发现根本不能报复。所以,他们必须把恨指向抽象的社会。所有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心理上,无论报复到了谁,都是在报复社会。但是,另一方面,作为失意者,他们对社会的认知和心理反应,不会超出经验范畴。因此,其智力模式和心理模式的指向,只能是他们并不陌生的社会人群和社会空间。
当然,李年勇、陈水总、包来旭、欧长生等失意者在大街上砍人、纵火烧公交车、搞爆炸,并不只是为杀人而杀人。他们从黑暗中一跃而起,露出诡异的一笑,正是要找到一直没有找到的存在感。性格扭曲的失意者之所以成为公共安全的威胁,恰恰就在于,他们在心理不平衡和无力感中,总幻想着有一天能够通过对社会的杀伤,震慑人们,使自己体验到对社会的心理优势,成为万众瞩目的中心。选择在大街上、公交上等场所下手,恰恰在于,事件的发生对社会秩序具有强烈的冲击性,而且直击人们心理上的软肋:安全。很容易想象,在下手的时候,心理上,他们不再是被甩离到社会结构边缘的失意者,而是成了占据舆论舞台中心的演员,在幻想着有无数人在观看自己的精彩表演。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们要防御性格扭曲的失意者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他们并没有把字写在脸上,一直处在黑暗之中,不具备识别性。谁会危害公共安全,谁不会,都具有不确定性。即使只是在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加强安保,防御升级,社会成本、技术难度也相当大。
“治标”的方案,更多让人们感受到安全。“治本”则要难得多。失意者对社会的报复,是多种社会和心理问题综合的结果,而消除这一隐患,则必须消除失意者得以产生的社会土壤和心理土壤。换言之,是一个社会的根本性变化。
对此,每个人显然都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