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7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铁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铁英在被审查期间,多次错过组织给的机会,想尽各种办法掩盖贪腐事实,藏匿证据,甚至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企图蒙混过关。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接受审查
1995年4月的一天,初春的北京,天气仍然微寒。一辆高级轿车从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的一座花园式的庭院中缓缓驶出,然后一直向西,上了二环路后,又一直往北,最后驶进西城区官园公园与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相邻的一座大院。这座大院灰色的院墙足有六米高,大门口有武警士兵站岗。尽管这个大院的门口没有任何标志,但这里却是个十分重要的机关。
这里,便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所在地。哨兵看了一眼轿车的牌照,认出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车,手一挥,放行了。轿车驶入大院,沿着林荫大道一直往大院深处驶去,又经过一道岗后,停在一座12层高的大楼前面。轿车停稳后,一位年轻的随行秘书,从轿车的前门跑到后边,迅速开车门、遮顶。只见从车上缓缓下来一位已年过花甲,穿着一身藏青色西服套裙的老年妇女。她肤色白净,面色阴沉,戴着一副金絲边眼镜。明眼人能看出,这是一位有权势、有地位的高级女领导干部。女领导干部肩挎一只黑色的真皮坤包,在那位年轻的秘书导引下,缓步朝大楼的电梯口走去。这位有派头的女领导干部就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
铁英,女,1936年出生,山东人。铁英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北京市政府,当上了一名办事员。工作中,她每天早来晚走,扎实肯干,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在组织的关怀和个人的努力下,铁英很快走上了领导岗位。先后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我曾经为自己的顺风顺水、为自己取得的工作成绩感到骄傲。我觉得我是党的骄子,是组织的宠儿。”铁英这样评价自己的前半生。
然而,铁英虽然步入人生仕途的巅峰,她的内心却并不平静。正如她自己所说:“因为工作的关系,我经常与一些商人打交道。我虽然身为领导干部,收入却很有限。我很羡慕有钱的人,觉得有钱真好,金钱是万能的。”
由于一直忙于工作,铁英感觉对家庭关心不足,为了弥补对家庭的亏欠,铁英在如何使用权力的问题上产生了偏差,人生开始步入歧途。从1992年到1995年,铁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43万余元。
怀着忐忑的心理,铁英走进了中纪委的办公大楼。对于这座大楼,铁英很熟悉。早在她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曾多次到这里开过会、汇报过工作。不过,今天她一不是来开会的,二不是来汇报工作的,而是被通知到这里来接受审查的。
1995年4月4日,原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因严重经济犯罪问题畏罪自杀。铁英在得知王宝森自杀的消息后非常恐慌。她清楚,王宝森是北京市的常务副市长,他的自杀必然要引起全市乃至全国哗然,也必然要促使中央下更大的决心彻底查清王宝森的违法犯罪问题。王宝森问题的彻底暴露,也等于她的问题被全部揭开。
几年来,随着铁英职务的逐渐升迁,她的胆子越来越大,收受贿赂已经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铁英是个懂法的人,她于1987年4月至1993年4月在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曾兼任过6年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她明白如果自己的问题暴露,按照法律的有关条款,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刑罚!所以,这些日子她像一只被堵住出路、截留在死胡同里的狡猾狐狸,欲逃不能,欲擒不甘。北京市委召开的“王宝森案件通报会”刚刚结束,她便乘车匆匆回到自己寓所,把自己反锁在屋里,一颗接一颗地抽烟,回忆这几年自己所犯的桩桩罪行,苦思冥想,对抗中央即将对她的问题进行的审查。
这时的铁英,已经陷入了深深的、令她心悸的回忆之中:
1992年11月至12月,铁英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北京市政府经请示中央同意,派出一个几百人的大型招商团赴香港招商。当时她被任命为“北京投资贸易洽谈会市政府代表团总团副团长兼秘书长”。王宝森也赴港招商,时任副团长兼总领队。在洽谈会期间,铁英认识了欲谈投资项目的港商赵常名。赵常名在其妻子的陪同下,来到铁英在香港下榻的君悦大酒店,送给她两块ROLEX牌总统型手表(价值港币18.1万元)、一台SONY牌摄像机(价值人民币8800元)、三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100元)。离港回京后,铁英立即为赵常名联系了与北京市政府所属的“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的合资项目,并给其合资的三个项目的报告,签署了“同意”的指示。
1992年11月至1993年间,有一天下午,在北京的台商吴昌明到她家里找她,请求协调解决吴昌明所承包的北京圆山大酒店设施、减少租金等纠纷及向北京市政财性资金管理分局申请低息借款等问题。铁英先后三次收受吴昌明给予的一枚镶钻石金戒指(价值港币5.8万元)、一块OMEGA牌女式手表(价值人民币6300元)及1万美元。
1992年至1993年间,铁英任职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时,对新大都饭店在借款、扩建、引进合资等项目上给予支持帮助,先后三次收受新大都饭店总经理石路明给予的港币2万元、人民币1万元、两枚戒指(价值人民币3890元)。
1993年底,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穆铁强为成立“北京公民因私出境咨询服务中心”,铁英帮助协调解决,最终得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市政府的批准,铁英收受穆铁强给予的5000美元。
1994年2月的一天,港商黄查礼邀铁英到西苑饭店三楼的“总统包间”里吃饭,席间,黄查礼请求铁英帮助他促成与密云县合资项目“北京显龙国际花园有限公司”和其与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合资项目“北京西静园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在铁英赴香港招商期间,收受黄查礼给予的1个金佛像(价值人民币1.6万元)和1个千佛眼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444元)。 1994年3月,铁英赴香港期间,因曾经帮助港商罗焯与北京市药材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在香港合资成立了“同仁堂御膳有限公司”,收受了罗焯给予的港币5万元。
此外,铁英在任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曾协调解决港商李向洋为解决北京圣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项目中的审批等问题,1995年收受了李向洋给予的一块ROLEX牌女式手表(价值人民币4.2万元)。
此后不久,山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为筹集资金拟投资入股,请求铁英帮助。为此,她不遗余力地亲自联系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后该公司购买了新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票1000万股(每股1元)。1993年10月,她还收受了山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永健给予的人民币5000元。
铁英在任职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时,曾为解决天平利园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路、顾问梁冰解决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1992年她收受了李路给予的1台SONY牌(VF1)台式音响(价值人民币1.1万元)。
以上她粗略地估计了一下,自己大约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3万余元!
她自知自己的罪行深重,如果蹲十几年大狱,现年65岁的铁英,如何再有出头的那一天?如果真是那种结局,那不等于跟判死刑是一样的么?铁英仰天长叹道:“完啦!完啦!一切都完啦……”
订立“攻守同盟”
突然,铁英手缝中的香烟燃完了,红红的烟头烫了她一下,使她从悲哀的回忆中惊醒。此刻,铁英猛地从沙发上站起来,将快要燃尽的烟头狠狠地往烟灰缸里一捻,自言自语道:“不,我不能就这样坐以待毙,要想办法,要千方百计地想办法,闯过这一关。”想到这里,她突然心生一计:给我行贿的赵常名现在已因病死亡,死无对证,我何不找黄纪诚(男,时年65岁,原任北京市市長助理兼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后任北京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石路明(男,61岁,原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们商议一下对策,订个“攻守同盟”呢?于是她立即拨通了黄纪诚家里的电话,黄正好在家。
铁英问:“你是老黄吗?”
黄纪诚答:“是啊。你是铁英大姐吧。有什么事吗?”
“喂,你现在忙吗?”
“请你马上到我女儿小倩的家来,我有急事要与你商量。听清了吗?”
“听清了,我马上就去。”
给黄纪诚打完电话后,铁英又给石路明打电话。石路明的行踪很难找,铁英连续打了四五个电话都没找到他,最后总算在一家酒店的歌舞厅里与他取得了联系。黄纪诚、石路明来到铁英的女儿小倩家时,已经是深夜两点了。三人商议的结果:一旦组织调查,就说从香港招商回来后,铁英、黄纪诚等人就让石路明将他们收受的劳力士表还给赵常名。
这样,统一口径后,石路明即将黄纪诚、铁英的各两块金表放回新大都饭店,存放在总服务台的财务保险柜内。
后来,中纪委调查核实有关金表问题,铁英、黄纪诚等人再次统一口径,仍坚持上述说法,并将交给石路明表的时间谎称为1992年12月(即从香港招商回来后不久)。之后,黄纪诚即赶到新大都饭店,把商定的情况告诉石路明。当晚,调查组找石路明谈话时,石路明即按统一的口径做了伪证。
人们常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铁英、黄纪诚原来想的是,如果中纪委查他们的问题,肯定得先从香港招商团成员在香港及回京后的违法犯罪开始,因为其他问题中纪委未必掌握情况。如果“突破口”被堵死,那么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就难突破,更甭说查清了。
但是,他们没想到,堵住了石路明的嘴,却没有把其他知情人的嘴堵住。中纪委办案人员从有关知情人的证言中获取了不少有关铁英违法犯罪的证据。大量事实证明,铁英、黄纪诚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大量财物,犯下了严重的罪行。
王宝森自杀后,中纪委根据他人揭发检举的线索,已经找铁英谈了两次话,希望她能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争取从宽处理。但铁英一方面避重就轻地交代了一些皮毛问题,另一方面积极串通和拉拢有关同案人和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同时还让她的女儿小倩匆忙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妄图负隅顽抗,蒙混过关。
从副主任到阶下囚
当中纪委领导第二次找铁英谈话后,她知道有些问题可能已经暴露。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回到家里,以伪善的悔罪的面孔,假惺惺地写了一份检查材料,交代了一些问题。
铁英写了这份“检查”以后,长出了一口气。她认为,自己既“交代”了问题,又自动退了赃,而且还是“很早”就退了。这样,组织上还不能从轻处罚吗?其实,她的如意算盘又打错了。没多长时间,中纪委领导又找她谈了一次话,并严肃指出她的问题的严重性,仍然希望她彻底坦白交代问题,再给她一次主动坦白、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但铁英仍然采取两面派的手法,继续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的惩处。于是,她又提笔写了一份所谓“检查”。这次铁英来中纪委作检查(实际上是中纪委领导找她谈话),已经是第四次了。
铁英上了中纪委的办公大楼,走进领导同志的办公室后,一位首长指了指办公桌对面的沙发,示意让她坐下。
谈话很简单,只寥寥数语:
问:铁英,你的问题考虑得怎样了?
答:我该交代的都交代了,再没有向组织上隐瞒什么问题了。
问:是这样吗?
答:是。
问: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还有其他问题没有交代,怎么办?
答:依法从严惩处。
问:你再重复一下你刚才说的话。
答:如果我还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特别是触及到法律上的问题没交代,情愿受到法律上的严惩……
看来,铁英是下决心“封口”了。
那位领导同志无奈地皱了皱眉,然后严肃地说:“你是受党多年教育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激流勇进,开拓进取,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可是,这几年你都为党、为人民做了什么?你把人民给你的权力当作为自己攫取物质利益的‘金钥匙’,为满足你的私欲,你不惜以身试法,大肆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组织上已经给了你几次重新做人、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但你一次次都放弃了。虽然你也做了些皮毛性的检查,但大部分罪行却拒不交代。不过,你还有另外的机会,有时间彻底坦白、交代你的问题。好了,今天谈话就到这里。你看看记录,签字。”
坐在另一张办公桌上担任记录的一位约40岁左右的中年女干部,将一份只记了两页纸的“谈话记录”递给铁英。
铁英觉得这次谈话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只见她潦草地看了一下,便在最后的一页签上:“以上记录看过,全对。铁英年月日”。
签完字,铁英问那位领导干部:“首长,谢谢您的批评教育和帮助。我现在可以走了吗?”
“你可以走了。”
铁英伸出手想与那位领导握手告别,但见那位领导的脸冷若冰霜,两眼的目光似乎像两把闪着寒光的利剑。她的手颤抖了一下,知趣地缩了回去……
当铁英走出大楼后,只见门厅前站着两位身着警察制服的年轻女法警,迎着她,厉声问:“你叫什么名字?”
铁英没好气地回答:“我叫铁英!你们是什么人?”
其中的一位女警察掏出一张盖有红印章的拘留证,在她面前出示了一下:“我们是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刑事拘留!”
话音刚落,另一位女法警迅速地将一副锃亮的手铐铐住她的双手。铁英这才明白,从现在起她已经不是什么北京市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而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阶下囚!她沮丧地低下了头。
就在铁英被推上囚车前的一刹那,她发现一个距她只有几米远的地方,有一张她熟悉的面孔——黄纪诚也被同时推上了警车……
很快,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铁英受贿案立案侦查。
1996年10月7日案件侦查终结,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1997年3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铁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7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铁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铁英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栏目主持人:郑宾 [email protected]
接受审查
1995年4月的一天,初春的北京,天气仍然微寒。一辆高级轿车从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的一座花园式的庭院中缓缓驶出,然后一直向西,上了二环路后,又一直往北,最后驶进西城区官园公园与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相邻的一座大院。这座大院灰色的院墙足有六米高,大门口有武警士兵站岗。尽管这个大院的门口没有任何标志,但这里却是个十分重要的机关。
这里,便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所在地。哨兵看了一眼轿车的牌照,认出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车,手一挥,放行了。轿车驶入大院,沿着林荫大道一直往大院深处驶去,又经过一道岗后,停在一座12层高的大楼前面。轿车停稳后,一位年轻的随行秘书,从轿车的前门跑到后边,迅速开车门、遮顶。只见从车上缓缓下来一位已年过花甲,穿着一身藏青色西服套裙的老年妇女。她肤色白净,面色阴沉,戴着一副金絲边眼镜。明眼人能看出,这是一位有权势、有地位的高级女领导干部。女领导干部肩挎一只黑色的真皮坤包,在那位年轻的秘书导引下,缓步朝大楼的电梯口走去。这位有派头的女领导干部就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
铁英,女,1936年出生,山东人。铁英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北京市政府,当上了一名办事员。工作中,她每天早来晚走,扎实肯干,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在组织的关怀和个人的努力下,铁英很快走上了领导岗位。先后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我曾经为自己的顺风顺水、为自己取得的工作成绩感到骄傲。我觉得我是党的骄子,是组织的宠儿。”铁英这样评价自己的前半生。
然而,铁英虽然步入人生仕途的巅峰,她的内心却并不平静。正如她自己所说:“因为工作的关系,我经常与一些商人打交道。我虽然身为领导干部,收入却很有限。我很羡慕有钱的人,觉得有钱真好,金钱是万能的。”
由于一直忙于工作,铁英感觉对家庭关心不足,为了弥补对家庭的亏欠,铁英在如何使用权力的问题上产生了偏差,人生开始步入歧途。从1992年到1995年,铁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43万余元。
怀着忐忑的心理,铁英走进了中纪委的办公大楼。对于这座大楼,铁英很熟悉。早在她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曾多次到这里开过会、汇报过工作。不过,今天她一不是来开会的,二不是来汇报工作的,而是被通知到这里来接受审查的。
1995年4月4日,原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因严重经济犯罪问题畏罪自杀。铁英在得知王宝森自杀的消息后非常恐慌。她清楚,王宝森是北京市的常务副市长,他的自杀必然要引起全市乃至全国哗然,也必然要促使中央下更大的决心彻底查清王宝森的违法犯罪问题。王宝森问题的彻底暴露,也等于她的问题被全部揭开。
几年来,随着铁英职务的逐渐升迁,她的胆子越来越大,收受贿赂已经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铁英是个懂法的人,她于1987年4月至1993年4月在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曾兼任过6年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她明白如果自己的问题暴露,按照法律的有关条款,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刑罚!所以,这些日子她像一只被堵住出路、截留在死胡同里的狡猾狐狸,欲逃不能,欲擒不甘。北京市委召开的“王宝森案件通报会”刚刚结束,她便乘车匆匆回到自己寓所,把自己反锁在屋里,一颗接一颗地抽烟,回忆这几年自己所犯的桩桩罪行,苦思冥想,对抗中央即将对她的问题进行的审查。
这时的铁英,已经陷入了深深的、令她心悸的回忆之中:
1992年11月至12月,铁英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北京市政府经请示中央同意,派出一个几百人的大型招商团赴香港招商。当时她被任命为“北京投资贸易洽谈会市政府代表团总团副团长兼秘书长”。王宝森也赴港招商,时任副团长兼总领队。在洽谈会期间,铁英认识了欲谈投资项目的港商赵常名。赵常名在其妻子的陪同下,来到铁英在香港下榻的君悦大酒店,送给她两块ROLEX牌总统型手表(价值港币18.1万元)、一台SONY牌摄像机(价值人民币8800元)、三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100元)。离港回京后,铁英立即为赵常名联系了与北京市政府所属的“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的合资项目,并给其合资的三个项目的报告,签署了“同意”的指示。
1992年11月至1993年间,有一天下午,在北京的台商吴昌明到她家里找她,请求协调解决吴昌明所承包的北京圆山大酒店设施、减少租金等纠纷及向北京市政财性资金管理分局申请低息借款等问题。铁英先后三次收受吴昌明给予的一枚镶钻石金戒指(价值港币5.8万元)、一块OMEGA牌女式手表(价值人民币6300元)及1万美元。
1992年至1993年间,铁英任职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时,对新大都饭店在借款、扩建、引进合资等项目上给予支持帮助,先后三次收受新大都饭店总经理石路明给予的港币2万元、人民币1万元、两枚戒指(价值人民币3890元)。
1993年底,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穆铁强为成立“北京公民因私出境咨询服务中心”,铁英帮助协调解决,最终得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市政府的批准,铁英收受穆铁强给予的5000美元。
1994年2月的一天,港商黄查礼邀铁英到西苑饭店三楼的“总统包间”里吃饭,席间,黄查礼请求铁英帮助他促成与密云县合资项目“北京显龙国际花园有限公司”和其与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合资项目“北京西静园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在铁英赴香港招商期间,收受黄查礼给予的1个金佛像(价值人民币1.6万元)和1个千佛眼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444元)。 1994年3月,铁英赴香港期间,因曾经帮助港商罗焯与北京市药材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在香港合资成立了“同仁堂御膳有限公司”,收受了罗焯给予的港币5万元。
此外,铁英在任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曾协调解决港商李向洋为解决北京圣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项目中的审批等问题,1995年收受了李向洋给予的一块ROLEX牌女式手表(价值人民币4.2万元)。
此后不久,山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为筹集资金拟投资入股,请求铁英帮助。为此,她不遗余力地亲自联系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后该公司购买了新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票1000万股(每股1元)。1993年10月,她还收受了山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永健给予的人民币5000元。
铁英在任职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时,曾为解决天平利园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路、顾问梁冰解决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1992年她收受了李路给予的1台SONY牌(VF1)台式音响(价值人民币1.1万元)。
以上她粗略地估计了一下,自己大约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3万余元!
她自知自己的罪行深重,如果蹲十几年大狱,现年65岁的铁英,如何再有出头的那一天?如果真是那种结局,那不等于跟判死刑是一样的么?铁英仰天长叹道:“完啦!完啦!一切都完啦……”
订立“攻守同盟”
突然,铁英手缝中的香烟燃完了,红红的烟头烫了她一下,使她从悲哀的回忆中惊醒。此刻,铁英猛地从沙发上站起来,将快要燃尽的烟头狠狠地往烟灰缸里一捻,自言自语道:“不,我不能就这样坐以待毙,要想办法,要千方百计地想办法,闯过这一关。”想到这里,她突然心生一计:给我行贿的赵常名现在已因病死亡,死无对证,我何不找黄纪诚(男,时年65岁,原任北京市市長助理兼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后任北京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石路明(男,61岁,原北京新大都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们商议一下对策,订个“攻守同盟”呢?于是她立即拨通了黄纪诚家里的电话,黄正好在家。
铁英问:“你是老黄吗?”
黄纪诚答:“是啊。你是铁英大姐吧。有什么事吗?”
“喂,你现在忙吗?”
“请你马上到我女儿小倩的家来,我有急事要与你商量。听清了吗?”
“听清了,我马上就去。”
给黄纪诚打完电话后,铁英又给石路明打电话。石路明的行踪很难找,铁英连续打了四五个电话都没找到他,最后总算在一家酒店的歌舞厅里与他取得了联系。黄纪诚、石路明来到铁英的女儿小倩家时,已经是深夜两点了。三人商议的结果:一旦组织调查,就说从香港招商回来后,铁英、黄纪诚等人就让石路明将他们收受的劳力士表还给赵常名。
这样,统一口径后,石路明即将黄纪诚、铁英的各两块金表放回新大都饭店,存放在总服务台的财务保险柜内。
后来,中纪委调查核实有关金表问题,铁英、黄纪诚等人再次统一口径,仍坚持上述说法,并将交给石路明表的时间谎称为1992年12月(即从香港招商回来后不久)。之后,黄纪诚即赶到新大都饭店,把商定的情况告诉石路明。当晚,调查组找石路明谈话时,石路明即按统一的口径做了伪证。
人们常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铁英、黄纪诚原来想的是,如果中纪委查他们的问题,肯定得先从香港招商团成员在香港及回京后的违法犯罪开始,因为其他问题中纪委未必掌握情况。如果“突破口”被堵死,那么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就难突破,更甭说查清了。
但是,他们没想到,堵住了石路明的嘴,却没有把其他知情人的嘴堵住。中纪委办案人员从有关知情人的证言中获取了不少有关铁英违法犯罪的证据。大量事实证明,铁英、黄纪诚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大量财物,犯下了严重的罪行。
王宝森自杀后,中纪委根据他人揭发检举的线索,已经找铁英谈了两次话,希望她能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争取从宽处理。但铁英一方面避重就轻地交代了一些皮毛问题,另一方面积极串通和拉拢有关同案人和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同时还让她的女儿小倩匆忙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妄图负隅顽抗,蒙混过关。
从副主任到阶下囚
当中纪委领导第二次找铁英谈话后,她知道有些问题可能已经暴露。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回到家里,以伪善的悔罪的面孔,假惺惺地写了一份检查材料,交代了一些问题。
铁英写了这份“检查”以后,长出了一口气。她认为,自己既“交代”了问题,又自动退了赃,而且还是“很早”就退了。这样,组织上还不能从轻处罚吗?其实,她的如意算盘又打错了。没多长时间,中纪委领导又找她谈了一次话,并严肃指出她的问题的严重性,仍然希望她彻底坦白交代问题,再给她一次主动坦白、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但铁英仍然采取两面派的手法,继续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的惩处。于是,她又提笔写了一份所谓“检查”。这次铁英来中纪委作检查(实际上是中纪委领导找她谈话),已经是第四次了。
铁英上了中纪委的办公大楼,走进领导同志的办公室后,一位首长指了指办公桌对面的沙发,示意让她坐下。
谈话很简单,只寥寥数语:
问:铁英,你的问题考虑得怎样了?
答:我该交代的都交代了,再没有向组织上隐瞒什么问题了。
问:是这样吗?
答:是。
问: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还有其他问题没有交代,怎么办?
答:依法从严惩处。
问:你再重复一下你刚才说的话。
答:如果我还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特别是触及到法律上的问题没交代,情愿受到法律上的严惩……
看来,铁英是下决心“封口”了。
那位领导同志无奈地皱了皱眉,然后严肃地说:“你是受党多年教育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激流勇进,开拓进取,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可是,这几年你都为党、为人民做了什么?你把人民给你的权力当作为自己攫取物质利益的‘金钥匙’,为满足你的私欲,你不惜以身试法,大肆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组织上已经给了你几次重新做人、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但你一次次都放弃了。虽然你也做了些皮毛性的检查,但大部分罪行却拒不交代。不过,你还有另外的机会,有时间彻底坦白、交代你的问题。好了,今天谈话就到这里。你看看记录,签字。”
坐在另一张办公桌上担任记录的一位约40岁左右的中年女干部,将一份只记了两页纸的“谈话记录”递给铁英。
铁英觉得这次谈话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只见她潦草地看了一下,便在最后的一页签上:“以上记录看过,全对。铁英年月日”。
签完字,铁英问那位领导干部:“首长,谢谢您的批评教育和帮助。我现在可以走了吗?”
“你可以走了。”
铁英伸出手想与那位领导握手告别,但见那位领导的脸冷若冰霜,两眼的目光似乎像两把闪着寒光的利剑。她的手颤抖了一下,知趣地缩了回去……
当铁英走出大楼后,只见门厅前站着两位身着警察制服的年轻女法警,迎着她,厉声问:“你叫什么名字?”
铁英没好气地回答:“我叫铁英!你们是什么人?”
其中的一位女警察掏出一张盖有红印章的拘留证,在她面前出示了一下:“我们是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刑事拘留!”
话音刚落,另一位女法警迅速地将一副锃亮的手铐铐住她的双手。铁英这才明白,从现在起她已经不是什么北京市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而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阶下囚!她沮丧地低下了头。
就在铁英被推上囚车前的一刹那,她发现一个距她只有几米远的地方,有一张她熟悉的面孔——黄纪诚也被同时推上了警车……
很快,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铁英受贿案立案侦查。
1996年10月7日案件侦查终结,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1997年3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铁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7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铁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铁英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栏目主持人:郑宾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