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他者”的依归——让与担保实践争议探源与启示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smfz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实践中,让与担保无论是被认定为无效还是承认其债权效力,抑或立法予以成文化,都没有脱离物债二分的窠臼,究其实质不过是对财产权体系进行人为划分的结果,难以妥善解决让与担保纠纷。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应该回归契约规范主义,依据"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来担保债权实现"的意图来认定让与担保;加强对债务人的保护,尤其要保障其请求清算的权利,兼顾交易安全。因让与担保的"手段超越目的"属性违背了物尽其用的潮流,未来民法典不宜将其作为一项典型担保予以承认,而应继续根据契约规范主义来处理实践纠纷。但是,民法典应在担保登记、执行方式、标的范围、交易模式等方面给予经验习惯以更大包容性。此外,通过对让与担保进行公示以加强对债务人的保护,减少纠纷的发生,亦能弥补典型担保趋于僵化之弊端,以因应担保交易的活跃性和创新性。
其他文献
班级授课制的诞生,使班级组织成为学校的基本教学单位,班级管理也成为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社会信息化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班级管理理论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班主任作为班级的管理者,如何与时俱进,深入研究社会及教育本身的发展对师生关系的影响,探索并改进班级管理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当前班主任工作的重点。  回顾世界经济发展历程,知识经济已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