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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有其自身的路径依赖和特点,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有其独特之处,之所以称之为独特,是因为法国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并成为迄今为止最为稳定的政治制度——半总统制。本文试从法国半总统制的由来、特征、总统的产生、职权、总统与总理的关系等方面简要的介绍法国的半总统制。
关键词:法国; 半总统制; 总统; 议会
1 半总统制的由来
法国从大革命到现在这不到两百多年间,政治风云多变,历经封建王朝两度复辟、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先后颁布过十二种宪法,政治制度经历了比较大的变迁。直到一八七五年第三共和国宪法付诸实施,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政体才确立下来;一九四六年第四共和国宪法使这种体制更趋强化,法国遂成为一个典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国。议会被宣布成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总理和内阁掌握行政权力。总统为国家元首,除了体现代表国家的职能外,并无多少实权。
一九五八年戴高乐重新上台后,制定了第五共和国宪法,极大地扩充了总统的职权,大大削弱议会的权利,降低总理和内阁的作用,加强了总统对政府的控制,但议会的作用仍然存在,总统和议会相互牵制,但没有哪一方占据绝对优势的这种关系演变到现在,法国资产阶级学者称之为“半总统制”。
事实上,法国人对总统权力的扩大是存有戒心的,因为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人总统拿破仑层滥用职权,以政变恢复帝制。二战后,戴高乐欲制定一部加强总统权力的宪法,没有通过。但在五十年代末期,法国陷于阿尔及利亚殖民战争泥沼中,内外交困,政府束手无策,而在旧议会制度下,法国政党林立,名目繁多,变化不定,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这也是有法国历史中的小农生产方式制约了法国社会的组织和整合机制脆弱。议会不能有效融会和表达民意,因而难孚众望,国家意志不得不更多依赖传统集权政治的整合机制才能够顺达。在这种背景下,法国统治集团才接受了戴高乐加强总统权力的宪法,形成了半总统制的政治制度。
2 法国半总统制的特征
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在具体形态上千差万别,但在对待和处理国家权力及其关系上,也有许多共同点。就像立法权和行政权能够对任何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形成产生广泛而直接的巨大影响力。换句话说,国家权力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处理问题,到底哪个权利应该居于整个权力体系的中心?
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以英国的议会内阁制为代表,立法权优先,行政权从属之;另一是以美国的总统制为典型,联邦政府以总统为核心,总统处于国家权力的中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而法国的政治体制的独特之处就是兼具英美两种模式的特点,既非严格的总统制,又不是完全的议会内阁制,而是处于中间形态,即半总统制。国家元首在法国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中居主导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不仅享有传统的总统权力,还享有单独采取的非常权力,主要是解散议会;把法案直接交给公民投票表决;在紧急状态下行使非常权力。同时,宪法规定总统由庞大的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 1962年改为总统由公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 ) ,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他有权选择总理,任命总理和政府其他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国政治体制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另一方面,宪法极力削弱议会的权力,对立法权及议会的其他权力作了种种限制,使它不能随时进行倒阁。虽然如此,宪法仍然保持内阁对议会负责这个议会制的基本原则,即当议会对政府的施政纲领不支持或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必须辞职;否则,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因此,法国总统权力虽大,他要实现自己制定的政策,还要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保证,所以,在法国的总统、总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要受到议会的牵制 。
由此看来法国的半总统制要贯彻两个几乎对立的原则:一是设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元首,把权力分开来,国家元首在各方面都是一个仲裁者;二是建立议会制,并使它正常运转。一方面要扩大总统权力,同时要大力削减国民议会的权力,使之具有有限的政治和法律权力,以防其在倒阁问题上兴风作浪。也就是说,法国半总统制的本质是行政集权。
3 法国总统的权力
法国的半总统制是在旧议会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总统的权力,削弱了议会的权力,因此我们必须了解法国总统的权力有哪些,这样又便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法国的半总统制。
在半总统制下,总统是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民族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保证人”。唯独总统有权决定动用法国的战略核力量,这就更加突出了总统的最高权力。总统不需要通过议会有权直接任免总理、部长和文武官员,政府完全听命于总统。当总统或政府同议会发生冲突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总统还掌握着广泛的立法权,一是用议会宣读咨文的方式直接立法,二是越过议会就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举行公民投票,三是宣布“紧急状态”,完全撇开议会,行使“非常权力”,采取总统认为必要的一切措施。总之,国家权力集中于总统,这是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的核心。
4 总统与总理的关系
第五共和国极大权于总统,总理居次要地位,名义上仍为政府首脑,实际上起辅佐总统的作用。虽然宪法规定“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实际上一切重大决策均出自于总统。
对于总统和总理的分工,宪法并无明文规定,每任总统做法不一。但大体上遵循一个原则,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
法国的半总统制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诞生,可以说是顺应历史发展产生的,因此能够一直稳定的发展到现在,并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在这个政治制度中,总统可以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成为国家权力体系的中心,对法国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这篇文章我们也能更好的了解法国的半总统制和半总统制中总统的地位与作用。
参考文献
[1] 法国式半总统制政体政治文化模式溯源,刘騫,《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
[2] 法国的总统—法国政治制度简介之一,张帆,《中国学术周刊》,2011
[3] 从动荡到稳定—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严双伍。《中国学术周刊》,2011
[4] 卢梭思想与法国半总统制,汪栋,刘毅,《前沿》,2004
关键词:法国; 半总统制; 总统; 议会
1 半总统制的由来
法国从大革命到现在这不到两百多年间,政治风云多变,历经封建王朝两度复辟、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先后颁布过十二种宪法,政治制度经历了比较大的变迁。直到一八七五年第三共和国宪法付诸实施,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政体才确立下来;一九四六年第四共和国宪法使这种体制更趋强化,法国遂成为一个典型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国。议会被宣布成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总理和内阁掌握行政权力。总统为国家元首,除了体现代表国家的职能外,并无多少实权。
一九五八年戴高乐重新上台后,制定了第五共和国宪法,极大地扩充了总统的职权,大大削弱议会的权利,降低总理和内阁的作用,加强了总统对政府的控制,但议会的作用仍然存在,总统和议会相互牵制,但没有哪一方占据绝对优势的这种关系演变到现在,法国资产阶级学者称之为“半总统制”。
事实上,法国人对总统权力的扩大是存有戒心的,因为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人总统拿破仑层滥用职权,以政变恢复帝制。二战后,戴高乐欲制定一部加强总统权力的宪法,没有通过。但在五十年代末期,法国陷于阿尔及利亚殖民战争泥沼中,内外交困,政府束手无策,而在旧议会制度下,法国政党林立,名目繁多,变化不定,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这也是有法国历史中的小农生产方式制约了法国社会的组织和整合机制脆弱。议会不能有效融会和表达民意,因而难孚众望,国家意志不得不更多依赖传统集权政治的整合机制才能够顺达。在这种背景下,法国统治集团才接受了戴高乐加强总统权力的宪法,形成了半总统制的政治制度。
2 法国半总统制的特征
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在具体形态上千差万别,但在对待和处理国家权力及其关系上,也有许多共同点。就像立法权和行政权能够对任何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形成产生广泛而直接的巨大影响力。换句话说,国家权力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处理问题,到底哪个权利应该居于整个权力体系的中心?
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以英国的议会内阁制为代表,立法权优先,行政权从属之;另一是以美国的总统制为典型,联邦政府以总统为核心,总统处于国家权力的中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而法国的政治体制的独特之处就是兼具英美两种模式的特点,既非严格的总统制,又不是完全的议会内阁制,而是处于中间形态,即半总统制。国家元首在法国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中居主导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不仅享有传统的总统权力,还享有单独采取的非常权力,主要是解散议会;把法案直接交给公民投票表决;在紧急状态下行使非常权力。同时,宪法规定总统由庞大的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 1962年改为总统由公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 ) ,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他有权选择总理,任命总理和政府其他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国政治体制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另一方面,宪法极力削弱议会的权力,对立法权及议会的其他权力作了种种限制,使它不能随时进行倒阁。虽然如此,宪法仍然保持内阁对议会负责这个议会制的基本原则,即当议会对政府的施政纲领不支持或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必须辞职;否则,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因此,法国总统权力虽大,他要实现自己制定的政策,还要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保证,所以,在法国的总统、总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要受到议会的牵制 。
由此看来法国的半总统制要贯彻两个几乎对立的原则:一是设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元首,把权力分开来,国家元首在各方面都是一个仲裁者;二是建立议会制,并使它正常运转。一方面要扩大总统权力,同时要大力削减国民议会的权力,使之具有有限的政治和法律权力,以防其在倒阁问题上兴风作浪。也就是说,法国半总统制的本质是行政集权。
3 法国总统的权力
法国的半总统制是在旧议会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总统的权力,削弱了议会的权力,因此我们必须了解法国总统的权力有哪些,这样又便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法国的半总统制。
在半总统制下,总统是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民族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保证人”。唯独总统有权决定动用法国的战略核力量,这就更加突出了总统的最高权力。总统不需要通过议会有权直接任免总理、部长和文武官员,政府完全听命于总统。当总统或政府同议会发生冲突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总统还掌握着广泛的立法权,一是用议会宣读咨文的方式直接立法,二是越过议会就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举行公民投票,三是宣布“紧急状态”,完全撇开议会,行使“非常权力”,采取总统认为必要的一切措施。总之,国家权力集中于总统,这是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的核心。
4 总统与总理的关系
第五共和国极大权于总统,总理居次要地位,名义上仍为政府首脑,实际上起辅佐总统的作用。虽然宪法规定“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实际上一切重大决策均出自于总统。
对于总统和总理的分工,宪法并无明文规定,每任总统做法不一。但大体上遵循一个原则,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
法国的半总统制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诞生,可以说是顺应历史发展产生的,因此能够一直稳定的发展到现在,并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在这个政治制度中,总统可以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成为国家权力体系的中心,对法国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这篇文章我们也能更好的了解法国的半总统制和半总统制中总统的地位与作用。
参考文献
[1] 法国式半总统制政体政治文化模式溯源,刘騫,《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
[2] 法国的总统—法国政治制度简介之一,张帆,《中国学术周刊》,2011
[3] 从动荡到稳定—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严双伍。《中国学术周刊》,2011
[4] 卢梭思想与法国半总统制,汪栋,刘毅,《前沿》,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