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农村精英是农村研究的一个重要视角,但是大多数研究没有对农村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进行区分,由于两者构成和发挥功能的不同,在实际的实践中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公共领域的影响也不同。本文选取了农村体制外精英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公共领域理论和历史演变的视角来分析其对农村公共领域形成与发展的推力作用,并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政治民主化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体制外精英;公共领域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01
一、问题的提出和理论回顾
在回顾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治理模式的过程,我们发现除了国家公务人员之外,还有一批虽然不在国家权力秩序之内,但是拥有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处于国家与村民互动的结合点上,有着对农村事务的一定的控制力,笔者把他们称作农村体制外精英。提到公共领域就不能不提到德国社会学哈贝马斯, 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理论是植根于资产阶级语境下的,我们若想将其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下,还需要历经一个中国化的过程。笔者倾向认可由美籍学者黄宗智提出的“第三领域说”,其理论认为中国缺少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所以应当超越“国家,社会”的二元分析模式,而采用“国家,第三领域, 社会”的三元分析模式。笔者认为在中国的环境下,公共领域是最有可能产生于第三领域中,其特点体现在地方精英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和管理上。农村体制外精英拥有较多的资源并且有对农村普遍利益的关注,并且他们在参与乡村事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面向大众的有一定批判性的空间,甚至形成了对上一级政府组织的制约作用。
二、农村体制外精英的界定与历史演变
笔者倾向于仝志辉先生在《村民选举参与中的精英动员》一文中对精英所作的概念.“在小群体的交往实践中,那些比其他成员更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得更多的权威性价值分配的人,就可称之为精英”。笔者认为,农村体制外精英的特征主要有两点,一是在农村中拥有较多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资本,能在农村公共事务中发挥重大的作用。二是在国家权力序列之外(即体制外),有一定的自主性。
笔者认为在考察农村体制外精英在当代发挥作用的机制时,有必要对历史上其构成和作用机制的演变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回顾,鉴古而知今。农村体制外精英治理乡村的历史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古代时期、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时期。
1.古代时期
中国农村治理模式以“乡政村治”为主,县是国家的基层政权,县以下实现乡村自治。由于中国古代的国家权力无法有效覆盖到乡村一级,所以历代统治者设立乡村自治组织,以弥补县权力的不足。这些乡绅组成了中国最早一批体制外农村精英。中国农村的乡绅阶层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在封建时期,乡绅拥有表达和传播自己意见的场所,并可以监督和约束以朝廷为代表的国家权力。乡绅群体拥有一定的赖以传播自己意见的场所,如书院和文会等。这说明在古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已经出现了公共领域,其主要表现就是乡绅(农村体制外精英)的参与乡村事务管理。
2.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由于战争和现代化的需要,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资源的提取力度,国家权力大幅度向乡村渗透。但是因为战乱频发,地方事务繁杂,所以正规的国家权力的建构只能抵达区乡一级,这就为民国时期的农村体制外精英发挥的作用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乡间社会权势阶层的身份性价 值仍然未能让位于财富性价值,体现了民国时期士绅构成来源的传承性。由于农村社会结构中士绅群体的缺位,乡村失去了关注农民利益和对国家权力进行批评和监督的主体,并且缺乏报纸等公共媒介,这导致民国时期农村公共领域的发展乏力。
3.新中国时期
随着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一大批致富能人脱颖而出,包括专业户、个体工商户、乡村企业管理者等,这些能人共同组成了1978年后农村体制外精英。这些“能人”“贤人”大多是经济组织的创新主体,构成了乡村社会的“自然权威”有人称之为“经济乡绅”。改革开放后,经济乡绅成为了农村体制外精英的代表,凭借其丰富的阅历和过人的能力成为了农村发展的模范带头人,同时也成为了引领乡村舆论和表达利益诉求的代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限制国家权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农民越来越擅长用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预见的是网络虚拟社会会逐步发挥作为形成舆论场所的重要作用。对乡村普遍利益关注的主体、对国家权力的批评性舆论以及一定的传播媒介,共同推动了农村公共领域的发展。
三、意见与建议
1.重视农村体制外精英队村务的参与
结合上文我们可以看到,农村体制外精英保持对村务的参与是公共领域形成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两个个方面保证其对村务的参与。一是农村体制外精英的自我完善。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的“乡绅”,都有着过人的文化、社会和经济资本。所以农村体制外精英要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完善,主要培养社会动员能力、人格魅力和媒体运作能力。二是建立基层政府认同和保障机制。基层政府要认识到农村体制外精英的参与村务对农村发展的重要作用,优化服务职能,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环境条件。
2.重视完善公共领域发展的条件
一方面从公共领域的自身功能来看,它发挥了聚集公众、整合意见、制约国家的社会功能,而这种社会功能在中国语境中实际上就是指群众利益的表达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利益表达与维护机制是发展农村公共领域的必须条件。另一方面从公共领域的构成因素来看,必须重视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媒体的在农村公共领域发展的巨大作用,在坚守媒体操守的原则上将公众舆论最大化,为反映村民利益呼声和维护村民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振明.什么是公共管理(学)[J].中国行政管理,2001(02).
[2]马骏,郭巍青.公共管理:新的研究方向[J].武汉大学.
关键词:农村;体制外精英;公共领域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01
一、问题的提出和理论回顾
在回顾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治理模式的过程,我们发现除了国家公务人员之外,还有一批虽然不在国家权力秩序之内,但是拥有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处于国家与村民互动的结合点上,有着对农村事务的一定的控制力,笔者把他们称作农村体制外精英。提到公共领域就不能不提到德国社会学哈贝马斯, 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理论是植根于资产阶级语境下的,我们若想将其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下,还需要历经一个中国化的过程。笔者倾向认可由美籍学者黄宗智提出的“第三领域说”,其理论认为中国缺少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所以应当超越“国家,社会”的二元分析模式,而采用“国家,第三领域, 社会”的三元分析模式。笔者认为在中国的环境下,公共领域是最有可能产生于第三领域中,其特点体现在地方精英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和管理上。农村体制外精英拥有较多的资源并且有对农村普遍利益的关注,并且他们在参与乡村事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面向大众的有一定批判性的空间,甚至形成了对上一级政府组织的制约作用。
二、农村体制外精英的界定与历史演变
笔者倾向于仝志辉先生在《村民选举参与中的精英动员》一文中对精英所作的概念.“在小群体的交往实践中,那些比其他成员更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得更多的权威性价值分配的人,就可称之为精英”。笔者认为,农村体制外精英的特征主要有两点,一是在农村中拥有较多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资本,能在农村公共事务中发挥重大的作用。二是在国家权力序列之外(即体制外),有一定的自主性。
笔者认为在考察农村体制外精英在当代发挥作用的机制时,有必要对历史上其构成和作用机制的演变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回顾,鉴古而知今。农村体制外精英治理乡村的历史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古代时期、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时期。
1.古代时期
中国农村治理模式以“乡政村治”为主,县是国家的基层政权,县以下实现乡村自治。由于中国古代的国家权力无法有效覆盖到乡村一级,所以历代统治者设立乡村自治组织,以弥补县权力的不足。这些乡绅组成了中国最早一批体制外农村精英。中国农村的乡绅阶层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在封建时期,乡绅拥有表达和传播自己意见的场所,并可以监督和约束以朝廷为代表的国家权力。乡绅群体拥有一定的赖以传播自己意见的场所,如书院和文会等。这说明在古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已经出现了公共领域,其主要表现就是乡绅(农村体制外精英)的参与乡村事务管理。
2.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由于战争和现代化的需要,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资源的提取力度,国家权力大幅度向乡村渗透。但是因为战乱频发,地方事务繁杂,所以正规的国家权力的建构只能抵达区乡一级,这就为民国时期的农村体制外精英发挥的作用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乡间社会权势阶层的身份性价 值仍然未能让位于财富性价值,体现了民国时期士绅构成来源的传承性。由于农村社会结构中士绅群体的缺位,乡村失去了关注农民利益和对国家权力进行批评和监督的主体,并且缺乏报纸等公共媒介,这导致民国时期农村公共领域的发展乏力。
3.新中国时期
随着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一大批致富能人脱颖而出,包括专业户、个体工商户、乡村企业管理者等,这些能人共同组成了1978年后农村体制外精英。这些“能人”“贤人”大多是经济组织的创新主体,构成了乡村社会的“自然权威”有人称之为“经济乡绅”。改革开放后,经济乡绅成为了农村体制外精英的代表,凭借其丰富的阅历和过人的能力成为了农村发展的模范带头人,同时也成为了引领乡村舆论和表达利益诉求的代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限制国家权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农民越来越擅长用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预见的是网络虚拟社会会逐步发挥作为形成舆论场所的重要作用。对乡村普遍利益关注的主体、对国家权力的批评性舆论以及一定的传播媒介,共同推动了农村公共领域的发展。
三、意见与建议
1.重视农村体制外精英队村务的参与
结合上文我们可以看到,农村体制外精英保持对村务的参与是公共领域形成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两个个方面保证其对村务的参与。一是农村体制外精英的自我完善。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的“乡绅”,都有着过人的文化、社会和经济资本。所以农村体制外精英要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完善,主要培养社会动员能力、人格魅力和媒体运作能力。二是建立基层政府认同和保障机制。基层政府要认识到农村体制外精英的参与村务对农村发展的重要作用,优化服务职能,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环境条件。
2.重视完善公共领域发展的条件
一方面从公共领域的自身功能来看,它发挥了聚集公众、整合意见、制约国家的社会功能,而这种社会功能在中国语境中实际上就是指群众利益的表达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利益表达与维护机制是发展农村公共领域的必须条件。另一方面从公共领域的构成因素来看,必须重视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媒体的在农村公共领域发展的巨大作用,在坚守媒体操守的原则上将公众舆论最大化,为反映村民利益呼声和维护村民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振明.什么是公共管理(学)[J].中国行政管理,2001(02).
[2]马骏,郭巍青.公共管理:新的研究方向[J].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