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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rn四个月前,我下班后前往公司停车场驾车时,因下雨地滑,加之自己没留意而摔倒.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落下10级伤残.事后,曾多次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致使无法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工伤待遇为由,要求公司赔偿.可公司坚持认为我不构成工伤,理由是停车场并非办公场所,我已下班说明不在上班期间,即伤害与我履行本职工作无关.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