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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材料表明,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对于习惯法总体上呈谨慎态度,但对于习惯法的司法适用方面,则在调解与判决两方面有着不同的行动逻辑,甚至还有实用主义的操作。从相应的社会事实出发,对习惯法与国家司法关系的理论探讨应正确对待习惯法对司法的作用,还应认真研究法官对习惯法的态度并注意增强习惯法研究的理论说服力。只有将习惯法置于传统型法、社会秩序的框架之下,才能更好地认识并解读当代中国习惯法与国家司法之间的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