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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司发通[2017]7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适应新形势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