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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凡进必考”的要求下,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当前多已采用公务员考试模式招考“工作人员”。但无论从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还是考试方式来看,这种招考制度都不能被认为是遴选法官的理想模式。重新审视法院招考制度,将法官的选任从目前普遍采用的招录法官助理、书记员甚至法警、法院行政人员的公务员考试中分离出来,疏通成熟法律人才进法官队伍的渠道,建立符合司法特质、体现法官独立要求的法官选任制度是我们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