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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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18]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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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18]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1月4日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稳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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