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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法系中民商法两种立法模式之商法地位的对比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模式之争在大陆法系国家久已存在.英美法系的商法以习惯法及判例为特征,具有实用主义的性质,往往是由具体到抽象,而不是从概念到概念.大陆法系国家由于采用不同的立法理念,使商法的概念与地位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一是采用"民商分立"的体制,即民事、商事分别立法,于民法典之外另立商法典,使民法典与商法典各自独立存在,如法国、德国、日本、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均采此制.从中世纪末期欧洲大陆国家的情况看,在采用民商分立制的国家,商法法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