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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县政的传统是官治.国家权力直接掌控县级机构的人事权,用编户、里甲、保甲及其宗族等组织控制基层社会,用儒家思想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从而实现对广土众民的统治.在此背景下,民间难以孕育出地方自治的力量;思想启蒙的缺失,使民众也无法摆脱三纲五常和忠孝观念;而国民政府自上而下的县自治,实质并未脱离传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轨道.民国县自治的失败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