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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种主要风险。淮安市的企业中95%以上属于中小企业,它们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带来的法律风险、公司章程不符合法律规定产生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融资方面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以及在行政管理方面遭遇的法律风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则经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化。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其生存和发展日益离不开法律,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一种主要风险。何谓企业法律风险,学者对此尚没有达成共识。有学者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和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吕景胜,2007)也有学者认为,“企业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范畴,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商业风险。”(程广晓,2011)2004年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首次规定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法定概念,即“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近年来,理论界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研究日益重视。笔者通过查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2008年以来,公开发表的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的学术论文就达到142篇之多,但其中针对中小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研究的论文少之又少,只有3篇,即便从1980年算起,公开发表的研究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学术论文也只有4篇。然而,中国企业总数中超过90%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应该成为全社会更加关注的问题。淮安市地处苏北,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其中中小企业功不可没。据淮安市经贸委2009年统计数据显示,淮安市95%以上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为了深入了解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笔者带领课题组其他两名成员从2011年8月到2011年12月对淮安市中小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方面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律风险的类型、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企业在应对法律风险方面采取的措施等。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9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61份。通过问卷调查,笔者获得了大量有关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类型的翔实数据,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和整理,概括出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几大类型。

一、企業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是企业成立的前提,企业设立行为合法有效,企业方能依法成立。企业设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投资人准备投资兴办企业开始,到依法完成企业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为止(栾伟、舒佳,2010)。企业设立过程既涉及到公、私法两大领域,又涉及到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类别,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关系,产生多种法律效果的过程。因设立企业的类型不同,具体的企业设立过程也有所区别,但无论设立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必须依法设立,否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就设立公司而言,设立中小企业的发起人必须充分考虑投资主体是否合格、投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公司名称是否侵权、公司章程是否完备、出资义务是否履行等法律问题,从而有效防范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据笔者问卷调查结果反映,淮安部分中小企业发起人在企业设立过程中确实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有22家企业在设立过程中遭遇过法律风险,占到被调查总数的36%。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涉嫌侵犯驰名商标纠纷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中小企业设立中遭遇法律风险的案例。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三洋”于2010年4月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隔不久,一家中小企业“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获准成立。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不到两三个月,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就委托北京一名律师到淮安市淮阴区工商局要求撤销“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登记,同时要求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给予赔偿,其主要理由是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三洋”,侵犯了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在中国享有的驰名商标“三洋”的商标权。该案后经过多方调解,最终以双方和解结案。
企业设立就如同大厦的基石,它关系到整个企业后续发展的稳定性,如果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那么必然会为企业在日后的运营埋下法律隐患。随着法律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企业设立的门槛越来越低,使得各类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广大中小企业发起人必须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对企业设立过程潜在的法律风险有充分的认识,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认真履行设立企业的义务,从而使拟设立的企业能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为成立后的企业健康运营奠定坚实合法的根基。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对于一个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言,其四个组成部分必须做到依法设置、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中国现实中的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很多中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甚至都不完整,更谈不上合理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完善成为国内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来源(霍改霞,2011)。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淮安中小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和不完善之处,给企业埋下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l家中小企业中,有12家企业没有完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13家企业从来不召开股东会,有15家企业很少召开股东会,有23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由家庭成员或者亲戚担任(见表1)。笔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一些企业存在着大股东一股独大,大股东想收买小股东的股份,小股东常常为自己的股权抗争,股东内部诉讼不断的现象。 不合理、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常常导致股东会不能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约束,董事会与经理人员关系不顺,董事缺乏有效的财产约束,监事会未能履行其职责等不正常情况。由于法人治理结构的畸形,股东之间权利、利益的分配必然不均衡,权力不能产生有效的制衡,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股东与高级管理层的矛盾,股东及管理层与职工的矛盾就会层出不穷,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
三、公司章程不符合法律规定产生的风险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它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然而在淮安,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无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认为其仅仅是工商登记机关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要求提交的一份普通文件而已。因此,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很少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去制定一份合法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章程,很多情况下是在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格式章程文本的空白处随便填写以应付了事。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有34家企业没有聘请律师对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占被调查总数的56%。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得不到保证,往往导致公司不能通过公司章程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和自治,使得当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形同废纸,很难发挥应有的定纷止争的作用,也就使得大量的法律风险潜藏其中。
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商标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往往是最缺乏有效保障的,也是中小企业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实践中,一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通过较长时间的工作,从中掌握了企业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上述这些人跳槽时往往将原来工作企业的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甚至客户关系带走,如果日后加以不当使用的话,往往会给原来的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产生致命影响。但是目前很多中小企业还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形成足够的保护机制,也缺乏必要的投入。从笔者调查来看,淮安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法律风险还是不少的。在6l家被调查的企业中,有6家企业发生过专利侵权纠纷,有2家企业发生过著作权侵权纠纷,有22家企业发生过商标方面的侵权纠纷,有5家企业遭遇过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五、融资方面的法律风险
企业发展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是迫切。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中国经济活动中备受瞩目的现实问题,它们因为规模小往往缺乏担保能力,因此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股本债券等资本市场的高门槛也把中小企业无情地挡在资本融资市场门外。在无法从正规、有效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集资、违规借贷等方式筹资。在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常常不得不接受一些苛刻的融资条件,因而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險。如有的中小企业融资时找担保公司担保,但同时又要提供反担保,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会引发担保纠纷。在61家被调查的中小企业中,发生过企业间拆借纠纷的就多达19家,发生过担保纠纷的有14家,发生过民间借贷纠纷的有18家,发生过银行贷款纠纷的只有3家(见表3)。企业拆借行为的不合法和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对中小企业危害很大,不少中小企业因为无力偿还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而濒临破产。
六、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招聘、面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员工离职等各个环节。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尤其重要。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现实中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不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为职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些企业还拒绝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随意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却不发或少发加班费。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有34家企业没有依法同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在内的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占被调查总数的56%。在61家被调查企业中,有27家企业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占被调查总数的44%。由于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且企业败诉的比例也居高不下(邓江凌,2010)。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不但让企业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而且不利于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最终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七、企业在行政管理方面遭遇的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和众多行政机关打交道,要遵守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接受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行政管理。现实中,不少企业基于各种原因做出了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如非法排放污染物、偷税漏税、非法经营、非法用地、违规建设工程等。在61家被调查的中小企业中,遭遇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的有4家,遭遇过工商管理法律风险的多达18家,发生过建设规划管理法律风险的有4家,发生过环境管理法律风险的有7家,发生过税收管理法律风险的有17家,发生过其他行政管理风险的有12家。企业遭遇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企业的行政违法行为导致的,而企业的行政违法行为带给企业的是高风险,行政违法的风险性视其情节,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过于恶劣或后果过于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诚然,中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类型很多,远远不止上述七种,但上述七种法律风险类型是笔者针对淮安部分中小企业调查所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现实性,希望能够引起淮安中小企业主的重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则经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化。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其生存和发展日益离不开法律,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一种主要风险。何谓企业法律风险,学者对此尚没有达成共识。有学者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和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吕景胜,2007)也有学者认为,“企业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范畴,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商业风险。”(程广晓,2011)2004年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首次规定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法定概念,即“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近年来,理论界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研究日益重视。笔者通过查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2008年以来,公开发表的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的学术论文就达到142篇之多,但其中针对中小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研究的论文少之又少,只有3篇,即便从1980年算起,公开发表的研究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学术论文也只有4篇。然而,中国企业总数中超过90%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应该成为全社会更加关注的问题。淮安市地处苏北,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其中中小企业功不可没。据淮安市经贸委2009年统计数据显示,淮安市95%以上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为了深入了解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笔者带领课题组其他两名成员从2011年8月到2011年12月对淮安市中小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方面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律风险的类型、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企业在应对法律风险方面采取的措施等。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9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61份。通过问卷调查,笔者获得了大量有关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类型的翔实数据,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和整理,概括出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几大类型。

一、企業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是企业成立的前提,企业设立行为合法有效,企业方能依法成立。企业设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投资人准备投资兴办企业开始,到依法完成企业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为止(栾伟、舒佳,2010)。企业设立过程既涉及到公、私法两大领域,又涉及到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类别,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关系,产生多种法律效果的过程。因设立企业的类型不同,具体的企业设立过程也有所区别,但无论设立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必须依法设立,否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就设立公司而言,设立中小企业的发起人必须充分考虑投资主体是否合格、投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公司名称是否侵权、公司章程是否完备、出资义务是否履行等法律问题,从而有效防范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据笔者问卷调查结果反映,淮安部分中小企业发起人在企业设立过程中确实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有22家企业在设立过程中遭遇过法律风险,占到被调查总数的36%。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涉嫌侵犯驰名商标纠纷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中小企业设立中遭遇法律风险的案例。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三洋”于2010年4月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隔不久,一家中小企业“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获准成立。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不到两三个月,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就委托北京一名律师到淮安市淮阴区工商局要求撤销“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登记,同时要求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给予赔偿,其主要理由是淮安市三洋科工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三洋”,侵犯了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在中国享有的驰名商标“三洋”的商标权。该案后经过多方调解,最终以双方和解结案。
企业设立就如同大厦的基石,它关系到整个企业后续发展的稳定性,如果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那么必然会为企业在日后的运营埋下法律隐患。随着法律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企业设立的门槛越来越低,使得各类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广大中小企业发起人必须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对企业设立过程潜在的法律风险有充分的认识,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认真履行设立企业的义务,从而使拟设立的企业能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为成立后的企业健康运营奠定坚实合法的根基。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对于一个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言,其四个组成部分必须做到依法设置、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中国现实中的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很多中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甚至都不完整,更谈不上合理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完善成为国内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来源(霍改霞,2011)。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淮安中小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和不完善之处,给企业埋下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l家中小企业中,有12家企业没有完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13家企业从来不召开股东会,有15家企业很少召开股东会,有23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由家庭成员或者亲戚担任(见表1)。笔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一些企业存在着大股东一股独大,大股东想收买小股东的股份,小股东常常为自己的股权抗争,股东内部诉讼不断的现象。 不合理、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常常导致股东会不能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约束,董事会与经理人员关系不顺,董事缺乏有效的财产约束,监事会未能履行其职责等不正常情况。由于法人治理结构的畸形,股东之间权利、利益的分配必然不均衡,权力不能产生有效的制衡,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股东与高级管理层的矛盾,股东及管理层与职工的矛盾就会层出不穷,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
三、公司章程不符合法律规定产生的风险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它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然而在淮安,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无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认为其仅仅是工商登记机关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要求提交的一份普通文件而已。因此,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很少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去制定一份合法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章程,很多情况下是在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格式章程文本的空白处随便填写以应付了事。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有34家企业没有聘请律师对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占被调查总数的56%。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得不到保证,往往导致公司不能通过公司章程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和自治,使得当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形同废纸,很难发挥应有的定纷止争的作用,也就使得大量的法律风险潜藏其中。
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商标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往往是最缺乏有效保障的,也是中小企业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实践中,一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通过较长时间的工作,从中掌握了企业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上述这些人跳槽时往往将原来工作企业的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甚至客户关系带走,如果日后加以不当使用的话,往往会给原来的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产生致命影响。但是目前很多中小企业还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形成足够的保护机制,也缺乏必要的投入。从笔者调查来看,淮安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法律风险还是不少的。在6l家被调查的企业中,有6家企业发生过专利侵权纠纷,有2家企业发生过著作权侵权纠纷,有22家企业发生过商标方面的侵权纠纷,有5家企业遭遇过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五、融资方面的法律风险
企业发展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是迫切。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中国经济活动中备受瞩目的现实问题,它们因为规模小往往缺乏担保能力,因此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股本债券等资本市场的高门槛也把中小企业无情地挡在资本融资市场门外。在无法从正规、有效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集资、违规借贷等方式筹资。在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常常不得不接受一些苛刻的融资条件,因而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險。如有的中小企业融资时找担保公司担保,但同时又要提供反担保,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会引发担保纠纷。在61家被调查的中小企业中,发生过企业间拆借纠纷的就多达19家,发生过担保纠纷的有14家,发生过民间借贷纠纷的有18家,发生过银行贷款纠纷的只有3家(见表3)。企业拆借行为的不合法和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对中小企业危害很大,不少中小企业因为无力偿还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而濒临破产。
六、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招聘、面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员工离职等各个环节。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尤其重要。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现实中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不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为职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些企业还拒绝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随意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却不发或少发加班费。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有34家企业没有依法同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在内的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占被调查总数的56%。在61家被调查企业中,有27家企业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占被调查总数的44%。由于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且企业败诉的比例也居高不下(邓江凌,2010)。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不但让企业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而且不利于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最终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七、企业在行政管理方面遭遇的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和众多行政机关打交道,要遵守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接受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行政管理。现实中,不少企业基于各种原因做出了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如非法排放污染物、偷税漏税、非法经营、非法用地、违规建设工程等。在61家被调查的中小企业中,遭遇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的有4家,遭遇过工商管理法律风险的多达18家,发生过建设规划管理法律风险的有4家,发生过环境管理法律风险的有7家,发生过税收管理法律风险的有17家,发生过其他行政管理风险的有12家。企业遭遇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企业的行政违法行为导致的,而企业的行政违法行为带给企业的是高风险,行政违法的风险性视其情节,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过于恶劣或后果过于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诚然,中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类型很多,远远不止上述七种,但上述七种法律风险类型是笔者针对淮安部分中小企业调查所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现实性,希望能够引起淮安中小企业主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