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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在立法方面对商业贿赂行为已有禁止性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专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措施力度不够;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不够完善。这就导致执法主体过多、执法手段单一,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问题。对此,可通过立法深化体制改革,使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健立健全财会信用制主,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赋予行政部门相应取权,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加大惩处力度;加大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