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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周易》“ ”字曾见于包山简,又作“ ”,何琳仪隶作“ ”。学者或否定其说,释为“灭”。由竹书“梨”,帛本作戾,今本作冽,可知何琳仪隶副作“ ”是正确的。“裂”应是《说文》“ ”字之异。竹书《周易》“畜”,今本作“蓄”,二者音义皆近。竹书《周易》“ ”,帛《易》作“ ”,阜《易》作“端”,今本作“朵”,京《易》作“椯”,论者或谓“敫”为误字,其实“ ”与“朵”音近,涵义与“朵”亦有联系,不宜认为有误。“ ”、“端”、“椯”与“朵”的音义联系亦可得到合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