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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职尽责、对“一府两院”工作真监督真支持的法定权利。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代表建议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2017年1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保证我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