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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提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试点开放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