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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文明的概念是应加以区别的,是文化决定了文明的特点及其发展方向。文明的冲突是文化设计、引导的结果,也是可以通过文化的设计、引导而化解的。任何一种文化形态都是具有排他性和融通性的,儒家文化也是如此。历史上的儒学正是在对道、法、佛三学的排拒中,吸取融摄了对方的合理成分,才在理论和实践上超出对方并与之共存。亨廷顿教授“东西文化冲突论”的结论有其理论上的疏漏,其对策则更是对文明发展的误导。但东西文化的对立却是事实,问题在于是由文明的对立转化为有益的竞争,还是由文化的抗衡发展为有害的冲突,这是可以预为设计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