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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05年清欠工作成绩显著
近日,广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传来消息:截止2005年1月11日,广西共偿还农民工工资5.42亿元,100%完成了按建设部网上统计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2005年春节前偿清2003年之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广西共偿还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数额299871.75万元,总清欠率为88.24%,其中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数额为139418.1万元,清欠率为86.81%。广西总清欠率排在全国31个省市的第13位,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率排在第22位。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广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05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广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广西各级党政部门曾付出巨大心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5年3月22日,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增补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的通知》,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在原有的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总工会、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基础上,增加自治区监察厅、司法厅、交通厅、水利厅、教育厅、审计厅、统计局、保监局、高级法院等9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同时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和建立健全自治区清欠工作机构。
2005年3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张文学副主席在会上总结了前一阶段清欠工作,对确保完成2003年年底以前竣工工程的拖欠工程款清欠任务和切实防止新的拖欠做出了部署和要求。此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召开相关会议以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会议《关于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为抓好落实清欠工作,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清欠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2005年广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确定了2005年清欠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措施以及防止新欠的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指导全区清欠工作。同时,自治区清欠办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清欠进度;及时协调处理举报投诉;建立防止新的拖欠监管机制。
虚报乱报不实清欠工作问题尚待解决
但是,当前清欠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网上申报拖欠数据有虚报乱报不实问题。截止2005年1月25日,广西企业网上申报2003年年底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数额为339851.22万元,其中未结算或未经发包认可的数额为166301.74万元,占申报拖欠总额的48.93%。经对未结算或未经发包人认可的拖欠数额调查核实,有的属工程质量保证金、有的属合同违约支付的利息,有的与实际结算差额较大实属乱报。目前广西网上尚未偿还的拖欠工程款总额39979.47万元中,仍有约20%为未结算或未经发包人认可。今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多次召开的清欠工作会议以及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要求限期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若不能按时完成结算的,施工企业应先在网上作核销核减处理,待完成工程结算确认拖欠数额后再申报协调解决或按司法途径解决。
一些企业按司法程序上诉法院,法院作出发包方偿还拖欠工程款的判决,按解决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处理规定,企业应在网上作解决数额核销核减处理,但企业没有及时在网上处理。由于各方面原因,一些项目法院判决也执行不了,影响了清欠进度。
一些建设单位破产倒闭没有能力偿还拖欠的工程款,企业追债无主,上诉无门,政府协调手段有限,已成清欠的呆帐、死帐。
解决历史遗留的拖欠难度较大,政府财政困难偿还拖欠工程款资金难于落实。如1994年至1998年广西为实施“两基”攻坚,按标准建设普九义务教育工程项目造成的拖欠数额较大,当地政府财政困难,在短期内不能安排资金解决。
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清欠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清欠责任及部门职责没有到位。一些主管部门没有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清欠工作责任及分工,开展清欠协调督查办度不够。
各级政府清欠机制还不健全,清欠机构力量薄弱,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主要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没有形成合力推进清欠工作进展。
严格行政责任追究2006年清欠工作不得马虎
2006年是落实国务院提出“对2003年年底以前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按期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06年清欠目标和任务。广西清欠办要求200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牵头总负责,落实清欠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清欠机制和防止新欠的监管体系,确保各项清欠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清欠和防止新欠工作。
清理拖欠项目,分类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本级政府拖欠项目和分工负责的清欠项目,逐项进行一次清理,对有虚报乱报、“呆帐”、“死帐”的项目,及时协调处理。对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拖欠工程款,要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对判决的执行。要继续督促做好还款计划和还款资金的落实。对于贫困县的拖欠,特别是按标准建设的普九义务教育项目造成的拖欠,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安排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还款。
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清欠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清欠进展情况和重点项目,继续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不配合清欠工作或虚报、瞒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清理拖欠工程款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清欠任务。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贻误清欠工作,以及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清理拖欠工程款作为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点,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要进行宣传表扬。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拖欠工程款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的报道,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清欠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近日,广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传来消息:截止2005年1月11日,广西共偿还农民工工资5.42亿元,100%完成了按建设部网上统计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2005年春节前偿清2003年之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广西共偿还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数额299871.75万元,总清欠率为88.24%,其中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数额为139418.1万元,清欠率为86.81%。广西总清欠率排在全国31个省市的第13位,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率排在第22位。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广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05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广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广西各级党政部门曾付出巨大心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5年3月22日,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增补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的通知》,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在原有的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总工会、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基础上,增加自治区监察厅、司法厅、交通厅、水利厅、教育厅、审计厅、统计局、保监局、高级法院等9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同时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和建立健全自治区清欠工作机构。
2005年3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张文学副主席在会上总结了前一阶段清欠工作,对确保完成2003年年底以前竣工工程的拖欠工程款清欠任务和切实防止新的拖欠做出了部署和要求。此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召开相关会议以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会议《关于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为抓好落实清欠工作,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清欠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2005年广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确定了2005年清欠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措施以及防止新欠的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指导全区清欠工作。同时,自治区清欠办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清欠进度;及时协调处理举报投诉;建立防止新的拖欠监管机制。
虚报乱报不实清欠工作问题尚待解决
但是,当前清欠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网上申报拖欠数据有虚报乱报不实问题。截止2005年1月25日,广西企业网上申报2003年年底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数额为339851.22万元,其中未结算或未经发包认可的数额为166301.74万元,占申报拖欠总额的48.93%。经对未结算或未经发包人认可的拖欠数额调查核实,有的属工程质量保证金、有的属合同违约支付的利息,有的与实际结算差额较大实属乱报。目前广西网上尚未偿还的拖欠工程款总额39979.47万元中,仍有约20%为未结算或未经发包人认可。今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多次召开的清欠工作会议以及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要求限期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若不能按时完成结算的,施工企业应先在网上作核销核减处理,待完成工程结算确认拖欠数额后再申报协调解决或按司法途径解决。
一些企业按司法程序上诉法院,法院作出发包方偿还拖欠工程款的判决,按解决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处理规定,企业应在网上作解决数额核销核减处理,但企业没有及时在网上处理。由于各方面原因,一些项目法院判决也执行不了,影响了清欠进度。
一些建设单位破产倒闭没有能力偿还拖欠的工程款,企业追债无主,上诉无门,政府协调手段有限,已成清欠的呆帐、死帐。
解决历史遗留的拖欠难度较大,政府财政困难偿还拖欠工程款资金难于落实。如1994年至1998年广西为实施“两基”攻坚,按标准建设普九义务教育工程项目造成的拖欠数额较大,当地政府财政困难,在短期内不能安排资金解决。
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清欠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清欠责任及部门职责没有到位。一些主管部门没有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清欠工作责任及分工,开展清欠协调督查办度不够。
各级政府清欠机制还不健全,清欠机构力量薄弱,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主要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没有形成合力推进清欠工作进展。
严格行政责任追究2006年清欠工作不得马虎
2006年是落实国务院提出“对2003年年底以前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按期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06年清欠目标和任务。广西清欠办要求200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牵头总负责,落实清欠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清欠机制和防止新欠的监管体系,确保各项清欠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清欠和防止新欠工作。
清理拖欠项目,分类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本级政府拖欠项目和分工负责的清欠项目,逐项进行一次清理,对有虚报乱报、“呆帐”、“死帐”的项目,及时协调处理。对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拖欠工程款,要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对判决的执行。要继续督促做好还款计划和还款资金的落实。对于贫困县的拖欠,特别是按标准建设的普九义务教育项目造成的拖欠,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安排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还款。
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清欠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清欠进展情况和重点项目,继续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不配合清欠工作或虚报、瞒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清理拖欠工程款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清欠任务。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贻误清欠工作,以及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清理拖欠工程款作为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点,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要进行宣传表扬。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拖欠工程款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的报道,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清欠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