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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人为本。新农合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目标,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切实减轻了广大农民因生病住院带来的经济负担,帮助农民真正走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
关键词:合作医疗;问题;对策;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压缩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但是,随着新农合在全国范围内的日益普及,许多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影响了其进一步落实。本文从阐述新农合的内涵以及在我国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尝试提出对策。
一、新农合的内涵
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它是指由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共同出资,由农民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报销一定比例医药费用的农民医疗救济制度。该制度是政府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惠及千万农民百姓的一项“民心工程”。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并计划于2010年实现新农合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这一举措,增强了广大农民的健康意识,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同时减少了农民因病返贫穷的现象,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新农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主导推动。从相关规定中的出资数额来看,各级政府部门既是组织主体、又是出资主体,整体制度的落实主要有政府部门推动,这就加大了政府的责任,督促政府利用资源优势协调各方,惠及百姓。其次,以县为单位实施。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农合打破了乡村的界限,将统筹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一方面让更多农民享受改革红利,另一方面可以筹措更多资金用于购买先进医疗设备和引进优秀技术人才,从而提高新农合水平。
二、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通过梳理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发现,迄今为止,我国仍未建立一部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关于新农合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新农合实践主要依靠卫生管理部门的一些条文和规定,这就会导致新农合不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纵观西方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有效的法律保障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确保新农合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更好地借助国家强制力推动新农合在基层不断落实,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2.部分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疾病投资意向不强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农民主观方面来讲,由于受教育水平较低,接触外界新思想、新观念的速度较慢、能力较弱,因而缺乏为疾病投资的长远眼光,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还要面对养育子女、婚丧嫁娶等刚性消费,对于拿出一笔钱来参保十分拒绝。从客观方面来看,虽然政府部门已经拿出很大一笔资金投入新农合,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的金额相对较少,让农民感到没有得到多大好处,感受不到参保的实惠。
3.医疗监管难度大,管理亟待规范
第一,药品价格虚高。一部分药品由于中间环节较多,因此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而一些医疗结构也倾向于用价格昂贵的药品,导致药品供应商不愿意生产廉价药品,这往往给农民造成沉重的负担,也违背了政府推行新农合的初衷。第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缺乏规范。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一些医疗机构对病人住院、出院手续办理流程方面不够严格,故意延长住院天数;或者用药不规范,目录外用药超标、克扣或拖欠补偿费用等现象严重。这些医疗结构对新农合相关规定抱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无视监管制度,导致病人医药费过高。第三,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有漏洞。新农合制度在乡镇层面的实践机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大多是临时性机构,工作人员也多为借调来到无编制临时人员,并且工作经费不足,影响了医生工作的积极性,拉低了医疗机构整体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解决新农合存在问题的途径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责任
要想让新农合顺利走上法治化轨道,就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新农合实践存在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根源就在有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进行约束和规范。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新农合持续发展的保障。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专门针对新农合的法律,明确规定保障形式、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并明确责任。
2.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农民共享改革红利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城乡差距正在逐渐缩小,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教育、医疗、工资、社保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资源分配不均现象。要使新农合得到更多群众的认同,就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现状。在硬件方面,要加大对医疗设备设施的投入,及时实现医疗设备设施的更新换代,同時设立专门、独立的新农合办公场所,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还可以借助外力,放宽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私人诊所的准入条件,让更具有充足财务能力和专业医疗水平的医疗机构投入新农合发展中。在软件方面,要大力引进具有专业医疗知识的高端人才,用优厚的待遇、完善的保障、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来到农村,同时还要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约束相关人员行为
相关政府机构和部门要加大对新农合实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让农民享受到更好的服务。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及时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设置举报箱,了解新农合推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定期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以简化报销手续、规范流程制度、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为重点,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使新农合真正符合农民的需求、维护农民的权益。
参考文献:
[1]耿夏夏.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4):218—219.
[2]王东,石宏亮.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征探析[J].中州学刊,2009(5):127—129.
[3]李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创新的路径探讨[J].河南大学学报,2011(9):113—118.
关键词:合作医疗;问题;对策;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压缩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但是,随着新农合在全国范围内的日益普及,许多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影响了其进一步落实。本文从阐述新农合的内涵以及在我国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尝试提出对策。
一、新农合的内涵
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它是指由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共同出资,由农民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报销一定比例医药费用的农民医疗救济制度。该制度是政府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惠及千万农民百姓的一项“民心工程”。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并计划于2010年实现新农合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这一举措,增强了广大农民的健康意识,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同时减少了农民因病返贫穷的现象,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新农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主导推动。从相关规定中的出资数额来看,各级政府部门既是组织主体、又是出资主体,整体制度的落实主要有政府部门推动,这就加大了政府的责任,督促政府利用资源优势协调各方,惠及百姓。其次,以县为单位实施。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农合打破了乡村的界限,将统筹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一方面让更多农民享受改革红利,另一方面可以筹措更多资金用于购买先进医疗设备和引进优秀技术人才,从而提高新农合水平。
二、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通过梳理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发现,迄今为止,我国仍未建立一部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关于新农合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新农合实践主要依靠卫生管理部门的一些条文和规定,这就会导致新农合不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纵观西方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有效的法律保障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确保新农合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更好地借助国家强制力推动新农合在基层不断落实,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2.部分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疾病投资意向不强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农民主观方面来讲,由于受教育水平较低,接触外界新思想、新观念的速度较慢、能力较弱,因而缺乏为疾病投资的长远眼光,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还要面对养育子女、婚丧嫁娶等刚性消费,对于拿出一笔钱来参保十分拒绝。从客观方面来看,虽然政府部门已经拿出很大一笔资金投入新农合,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的金额相对较少,让农民感到没有得到多大好处,感受不到参保的实惠。
3.医疗监管难度大,管理亟待规范
第一,药品价格虚高。一部分药品由于中间环节较多,因此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而一些医疗结构也倾向于用价格昂贵的药品,导致药品供应商不愿意生产廉价药品,这往往给农民造成沉重的负担,也违背了政府推行新农合的初衷。第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缺乏规范。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一些医疗机构对病人住院、出院手续办理流程方面不够严格,故意延长住院天数;或者用药不规范,目录外用药超标、克扣或拖欠补偿费用等现象严重。这些医疗结构对新农合相关规定抱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无视监管制度,导致病人医药费过高。第三,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有漏洞。新农合制度在乡镇层面的实践机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大多是临时性机构,工作人员也多为借调来到无编制临时人员,并且工作经费不足,影响了医生工作的积极性,拉低了医疗机构整体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解决新农合存在问题的途径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责任
要想让新农合顺利走上法治化轨道,就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新农合实践存在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根源就在有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进行约束和规范。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新农合持续发展的保障。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专门针对新农合的法律,明确规定保障形式、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并明确责任。
2.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农民共享改革红利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城乡差距正在逐渐缩小,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教育、医疗、工资、社保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资源分配不均现象。要使新农合得到更多群众的认同,就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现状。在硬件方面,要加大对医疗设备设施的投入,及时实现医疗设备设施的更新换代,同時设立专门、独立的新农合办公场所,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还可以借助外力,放宽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私人诊所的准入条件,让更具有充足财务能力和专业医疗水平的医疗机构投入新农合发展中。在软件方面,要大力引进具有专业医疗知识的高端人才,用优厚的待遇、完善的保障、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来到农村,同时还要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约束相关人员行为
相关政府机构和部门要加大对新农合实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让农民享受到更好的服务。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及时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设置举报箱,了解新农合推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定期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以简化报销手续、规范流程制度、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为重点,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使新农合真正符合农民的需求、维护农民的权益。
参考文献:
[1]耿夏夏.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4):218—219.
[2]王东,石宏亮.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征探析[J].中州学刊,2009(5):127—129.
[3]李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创新的路径探讨[J].河南大学学报,2011(9):1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