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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建设加快,农业运输、生产需求不断加大,拖拉机作为农村地区道路运输的重要工具,在农村地区大量存在,并呈现向城市蔓延的趋势,但受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拖拉机安全监管存在诸多漏洞,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事故风险。为此,笔者结合多年基层工作实践,对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拖拉机;安全监管;基层实践
拖拉机既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重点车型,也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难点,本文对当前拖拉机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实践,研究提出了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对策措施,对预防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1当前拖拉机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1.1“超标”拖拉机隐患多,治理难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都对拖拉机的外形尺寸、设计时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厂商受利益驱使,为迎合市场需求,利用国家对拖拉机销售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或销售外观、性能和设计时速远远超过标准规定的拖拉机,加之一些省市农机部门允许销售商带牌销售,一些商家为追求销量,根据车主需求随意上牌,导致汽车套用拖拉机号牌、“超标”拖拉机上牌、假牌假证、邮寄年检审、假年检等问题突出,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牌证管理秩序,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1.2交通事故易发,防范难
由于拖拉机驾驶人教育培训不规范,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差,加之鄉村道路路况差,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部分拖拉机未按规定年检、投保交强险,且一些车主和驾驶人本身经济条件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严重交通事故,因车主或驾驶人无经济赔付能力,导致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应有赔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引发社会矛盾。
1.3配套法规滞后,报废难
《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4年颁布实施,仅在2010年作过一次修订,且至今未出台《拖拉机报废标准》,导致一些使用年限长、技术状况差、无法通过年检的拖拉机成为脱检车辆,但这些本应报废的拖拉机仍在上路行驶,即使被查获,因无报废标准,无法予以强制性报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法律上明确限定拖拉机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只限田间作业、不能进行专业货物运输,防止“超标”拖拉机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同时,鉴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的实施,汽车正逐步进入农村家庭,农村群众可以通过购买货车、低速货车等方式进行货物运输,对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应纳入低速载货汽车管理范畴。相关部门应对《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相应修订,严格拖拉机驾驶资格申领条件、考试标准和拖拉机登记条件。尽快出台《上路行驶的拖拉机报废标准》,对达到一定条件的拖拉机依法强制报废,防止“问题”拖拉机上路行驶。
2.2建立信息交换平台
建立全国统一的拖拉机信息交换平台,整合农业(农机)、公安交通管理资源,实现全国拖拉机注册登记、驾驶证件核发等相关信息的核查比对,并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交管部门将拖拉机驾驶人、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记分、交通事故、吊扣吊销驾驶证等信息传输到农机部门数据库,农机部门在办理农用车驾驶证和车辆年度审验和检验时,督促驾驶人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未接受处理的,不予通过年审验,杜绝驾驶人冒领驾驶证,确保公安交管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处罚执行到位,有效遏制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2.3抓好源头监督管理
出台《拖拉机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拖拉机实行《公告》管理,并纳入拖拉机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比对,农业(农业机械)在办理拖拉机登记注册时,要严格将《拖拉机技术参数表》的参数与《公告》提供是技术参数进行对照,对不符合《公告》中区间参数范围的,不予注册登记,杜绝“超标”拖拉机违规上牌。同时,农机部门严格驾驶员培训考核、拖拉机年检审验把关。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拖拉机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凡生产设施、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
2.4严格“超标”拖拉机监管
质监等部门加大对拖拉机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集中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存在企业生产超出国家标准拖拉机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工商等部门强化流通领域拖拉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拖拉机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3结束语
拖拉机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农机、工商、质检等多个行业部门,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共治共管,实现政策制定、生产销售、年审检验、路面执法、宣传教育等环节的闭环式、链条式监管,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拖拉机交通事故。
参考文献
[1]杨文涛.变型拖拉机发展历程及当前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J].农业机械,2017(5):91-92.
[2]韦文华.拖拉机的安全管理问题及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6(2):114-115.
[3]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
[4]GB1615.1-2008,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S].
作者简介
艾小勇(1970—),男,重庆市人,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及对策支队副支队长。
贾卫国,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及对策支队副调研员。
关键词:拖拉机;安全监管;基层实践
拖拉机既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重点车型,也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难点,本文对当前拖拉机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实践,研究提出了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对策措施,对预防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1当前拖拉机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1.1“超标”拖拉机隐患多,治理难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都对拖拉机的外形尺寸、设计时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厂商受利益驱使,为迎合市场需求,利用国家对拖拉机销售税收优惠政策,生产或销售外观、性能和设计时速远远超过标准规定的拖拉机,加之一些省市农机部门允许销售商带牌销售,一些商家为追求销量,根据车主需求随意上牌,导致汽车套用拖拉机号牌、“超标”拖拉机上牌、假牌假证、邮寄年检审、假年检等问题突出,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牌证管理秩序,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1.2交通事故易发,防范难
由于拖拉机驾驶人教育培训不规范,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差,加之鄉村道路路况差,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部分拖拉机未按规定年检、投保交强险,且一些车主和驾驶人本身经济条件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严重交通事故,因车主或驾驶人无经济赔付能力,导致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应有赔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引发社会矛盾。
1.3配套法规滞后,报废难
《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4年颁布实施,仅在2010年作过一次修订,且至今未出台《拖拉机报废标准》,导致一些使用年限长、技术状况差、无法通过年检的拖拉机成为脱检车辆,但这些本应报废的拖拉机仍在上路行驶,即使被查获,因无报废标准,无法予以强制性报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法律上明确限定拖拉机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只限田间作业、不能进行专业货物运输,防止“超标”拖拉机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同时,鉴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的实施,汽车正逐步进入农村家庭,农村群众可以通过购买货车、低速货车等方式进行货物运输,对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应纳入低速载货汽车管理范畴。相关部门应对《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相应修订,严格拖拉机驾驶资格申领条件、考试标准和拖拉机登记条件。尽快出台《上路行驶的拖拉机报废标准》,对达到一定条件的拖拉机依法强制报废,防止“问题”拖拉机上路行驶。
2.2建立信息交换平台
建立全国统一的拖拉机信息交换平台,整合农业(农机)、公安交通管理资源,实现全国拖拉机注册登记、驾驶证件核发等相关信息的核查比对,并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交管部门将拖拉机驾驶人、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记分、交通事故、吊扣吊销驾驶证等信息传输到农机部门数据库,农机部门在办理农用车驾驶证和车辆年度审验和检验时,督促驾驶人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未接受处理的,不予通过年审验,杜绝驾驶人冒领驾驶证,确保公安交管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处罚执行到位,有效遏制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2.3抓好源头监督管理
出台《拖拉机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拖拉机实行《公告》管理,并纳入拖拉机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比对,农业(农业机械)在办理拖拉机登记注册时,要严格将《拖拉机技术参数表》的参数与《公告》提供是技术参数进行对照,对不符合《公告》中区间参数范围的,不予注册登记,杜绝“超标”拖拉机违规上牌。同时,农机部门严格驾驶员培训考核、拖拉机年检审验把关。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拖拉机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凡生产设施、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
2.4严格“超标”拖拉机监管
质监等部门加大对拖拉机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集中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存在企业生产超出国家标准拖拉机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工商等部门强化流通领域拖拉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拖拉机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3结束语
拖拉机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农机、工商、质检等多个行业部门,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共治共管,实现政策制定、生产销售、年审检验、路面执法、宣传教育等环节的闭环式、链条式监管,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拖拉机交通事故。
参考文献
[1]杨文涛.变型拖拉机发展历程及当前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J].农业机械,2017(5):91-92.
[2]韦文华.拖拉机的安全管理问题及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6(2):114-115.
[3]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
[4]GB1615.1-2008,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S].
作者简介
艾小勇(1970—),男,重庆市人,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及对策支队副支队长。
贾卫国,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及对策支队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