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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数据权利人的自由存取权与自主披露权的实现面临着源自云服务商、公权机构及其他恶意第三人的诸多障碍。文章在深入剖析资源稀缺与技术不均等导致的云垄断局面、云数据跨境流动引发的法律冲突、隐私规则的第三方例外条款、云服务商对云环境中行为合法性的认定权等障碍动因的基础上,提出网络中立现实化、云服务基础标准法定化、云数据保障规则自动化、云领域协同工作纵深化、云自律监控制度化、云数据掌控用户化等清障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