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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西方环境哲学面临的一个最为突出问题便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纷争与对抗(参见杨通进、谢扬举、彼得•温兹、戴斯•贾丁斯等众多学者的相关论著):总体说来,在本体论上,前者彰显“荒野”的系统性、自组织性和先在性等,主张“荒野自然观”,后者彰显自然的可分解性和可还原性,主张“机械论自然观”;在价值论上,前者主张自然的“内在价值论”,后者主张自然的“效用价值论”;在认识论上,前者主张整体主义的“生态学范式”,后者主张科学主义的“笛卡儿范式”;在方法论上,前者主张“敬畏自然”的“有所不为”,后者主张“控制自然”的“有所作为”。
国内的环境哲学大体也是如此,可以说是西方环境哲学“战火”的蔓延或延续:二十多年来,“走出”还是“走进”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一直延续到今天,但始终没有达成统一的有说服力的共识。此外,国内的环境哲学尚处于对西方环境哲学“翻译”、“吸收”与“借鉴”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立见解或个性主张,“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哲学还没有形成”(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会长余谋昌在首届国际环境伦理学大会上的讲话)。
基于此,如何整合与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这是当前环境哲学界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哲学,以回应当代坚持科学发展观,塑造“生态文明”,尤其是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这是国内环境哲学研究的当务之急。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解决上述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撰写过专门的、系统的环境哲学,但是,透过马克思主义丰富的学术思想和绚丽的学术画卷,特别是其关于自然、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自然与社会关系的论述,我们随处可见马克思、恩格斯环境哲学思想的璀璨。正像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伯克特所说,马克思所阐述的“共产主义社会所具有的生态意义远远超出以往公认的评价”。福斯特也持相同的看法,认为“马克思关于城乡之间、人类和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关系断裂的概念……使他提出了对环境恶化的批判,而这一批判预见了很多当今的生态学思想”(转引自刘仁胜撰写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3期)。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研究还处于“零敲碎打”的状态,还谈不上系统化、全面化和深刻化。因此,研究并建构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不仅是西方环境哲学中国化、实现环境哲学两大学派整合与超越自身的需要,而且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需要。
2008年底,笔者欣喜地看到,由青年学者孙道进所著的《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研究》一书,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了,该书不仅较出色地满足了整合与超越西方环境哲学、构建中国环境哲学的需要,而且开拓了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领域,提高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境界,可以说是我国第一部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著作。
该书以马克思主义的“对象性”范畴为“纲”,以对象性的人、自然的对象性、对象性活动(劳动或生产)为“目”,织起了“自然——对象性活动——人和人的社会”的非线性之“网”。在此基础上,针对西方环境哲学的理论弊端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需要,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辩证法、历史观的维度,对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进行了尝试性的构建,凸显了环境哲学的中国特色。具体讲:
在本体论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人学观,以此整合荒野自然观与机械论自然观、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人”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人”,并为人“为什么”要呵护自然以及“怎么样”呵护自然提供了充分的“本体论证明”。
在价值论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的价值以及自然为何具有价值的思想,以此超越自然的“内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并为环境哲学(伦理学)从“是”到“应该”的平稳性过渡提供了“充足理由律”。
在认识论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把握自然的思维范式,以此扬弃“生态学范式”与“笛卡儿范式”,并为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本体论和价值论提供了“合法性”辩护。
在方法论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以此批判“敬畏自然”与“控制自然”,并为人类既能合理地开发自然,又能有效地保护自然指明了科学的实践路径。
在辩证法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对象性活动的辩证法,以此扬弃西方环境哲学在“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之间的极端摇摆,实现非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彼此作为“对象”的和平共处与相互融通。
在历史观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解释原则”,以此实现西方环境哲学由“浅绿”向“深绿”的转变,并通过自然的历史、人的历史、社会的历史与对象性活动的历史的统一,论证了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与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走的是同一条道路”。
纵观该书的6章33万字,笔者发现,相对于目前国内外环境哲学研究的进展而言,该书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上都具有创新性:
在研究视角上,该书以哲学六大“板块”为座架分析并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这样的研究视野或研究高度在环境哲学研究领域未曾有过。
在研究方法上,由于国内环境哲学研究队伍中的不少人“出生”于理工科或科技哲学专业,他们往往站在实证主义的“知识论立场”上阐发其主张,出现了就自然论自然,甚至把人等同于物的“敌视人”的倾向。与此同时,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又似乎对环境哲学兴趣不很大,不少人站在人文主义的立场上,偏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而疏忽其自然观。因此,到目前为止,环境哲学还一直没有成为哲学界的主流话语。该书成功地吸收和借鉴了现代自然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如盖亚假说、协同学、自组织理论、测不准原理、蝴蝶学理论等,并以此补充和完善了“马克思”,这就在环境哲学研究上架起了沟通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桥梁,拓宽了环境哲学研究的视野。据笔者所知,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还很少有人做过。
在研究观点上,该书把西方环境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党的“十七大”精神综合起来构建中国特色的环境哲学,这是最困难、最具风险性和最不成熟的尝试,但却是最具创新性的试探,因此很值得我们对其予以鼓励和借鉴。
总之,从写作的理论语境与现实语境看,该书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实践性;从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看,该书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严谨性、哲理性和超前性。二者综合起来看,该书显示了作者深厚的哲学功底及其特有的哲学思维方式。它既是对西方环境哲学的整合与超越,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尝试性构建。当然,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的环境哲学思想而言,该书在研究深度和研究宽度上还大有潜力可挖,这有待于作者和环境哲学界的同行们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席)
(责任编辑 朱凯)
国内的环境哲学大体也是如此,可以说是西方环境哲学“战火”的蔓延或延续:二十多年来,“走出”还是“走进”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一直延续到今天,但始终没有达成统一的有说服力的共识。此外,国内的环境哲学尚处于对西方环境哲学“翻译”、“吸收”与“借鉴”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立见解或个性主张,“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哲学还没有形成”(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会长余谋昌在首届国际环境伦理学大会上的讲话)。
基于此,如何整合与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这是当前环境哲学界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哲学,以回应当代坚持科学发展观,塑造“生态文明”,尤其是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这是国内环境哲学研究的当务之急。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解决上述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撰写过专门的、系统的环境哲学,但是,透过马克思主义丰富的学术思想和绚丽的学术画卷,特别是其关于自然、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自然与社会关系的论述,我们随处可见马克思、恩格斯环境哲学思想的璀璨。正像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伯克特所说,马克思所阐述的“共产主义社会所具有的生态意义远远超出以往公认的评价”。福斯特也持相同的看法,认为“马克思关于城乡之间、人类和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关系断裂的概念……使他提出了对环境恶化的批判,而这一批判预见了很多当今的生态学思想”(转引自刘仁胜撰写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3期)。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研究还处于“零敲碎打”的状态,还谈不上系统化、全面化和深刻化。因此,研究并建构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不仅是西方环境哲学中国化、实现环境哲学两大学派整合与超越自身的需要,而且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需要。
2008年底,笔者欣喜地看到,由青年学者孙道进所著的《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研究》一书,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了,该书不仅较出色地满足了整合与超越西方环境哲学、构建中国环境哲学的需要,而且开拓了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领域,提高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境界,可以说是我国第一部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著作。
该书以马克思主义的“对象性”范畴为“纲”,以对象性的人、自然的对象性、对象性活动(劳动或生产)为“目”,织起了“自然——对象性活动——人和人的社会”的非线性之“网”。在此基础上,针对西方环境哲学的理论弊端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需要,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辩证法、历史观的维度,对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进行了尝试性的构建,凸显了环境哲学的中国特色。具体讲:
在本体论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人学观,以此整合荒野自然观与机械论自然观、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人”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人”,并为人“为什么”要呵护自然以及“怎么样”呵护自然提供了充分的“本体论证明”。
在价值论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的价值以及自然为何具有价值的思想,以此超越自然的“内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并为环境哲学(伦理学)从“是”到“应该”的平稳性过渡提供了“充足理由律”。
在认识论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把握自然的思维范式,以此扬弃“生态学范式”与“笛卡儿范式”,并为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本体论和价值论提供了“合法性”辩护。
在方法论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以此批判“敬畏自然”与“控制自然”,并为人类既能合理地开发自然,又能有效地保护自然指明了科学的实践路径。
在辩证法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对象性活动的辩证法,以此扬弃西方环境哲学在“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之间的极端摇摆,实现非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彼此作为“对象”的和平共处与相互融通。
在历史观维度上,该书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解释原则”,以此实现西方环境哲学由“浅绿”向“深绿”的转变,并通过自然的历史、人的历史、社会的历史与对象性活动的历史的统一,论证了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与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走的是同一条道路”。
纵观该书的6章33万字,笔者发现,相对于目前国内外环境哲学研究的进展而言,该书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上都具有创新性:
在研究视角上,该书以哲学六大“板块”为座架分析并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这样的研究视野或研究高度在环境哲学研究领域未曾有过。
在研究方法上,由于国内环境哲学研究队伍中的不少人“出生”于理工科或科技哲学专业,他们往往站在实证主义的“知识论立场”上阐发其主张,出现了就自然论自然,甚至把人等同于物的“敌视人”的倾向。与此同时,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又似乎对环境哲学兴趣不很大,不少人站在人文主义的立场上,偏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而疏忽其自然观。因此,到目前为止,环境哲学还一直没有成为哲学界的主流话语。该书成功地吸收和借鉴了现代自然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如盖亚假说、协同学、自组织理论、测不准原理、蝴蝶学理论等,并以此补充和完善了“马克思”,这就在环境哲学研究上架起了沟通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桥梁,拓宽了环境哲学研究的视野。据笔者所知,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还很少有人做过。
在研究观点上,该书把西方环境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党的“十七大”精神综合起来构建中国特色的环境哲学,这是最困难、最具风险性和最不成熟的尝试,但却是最具创新性的试探,因此很值得我们对其予以鼓励和借鉴。
总之,从写作的理论语境与现实语境看,该书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实践性;从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看,该书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严谨性、哲理性和超前性。二者综合起来看,该书显示了作者深厚的哲学功底及其特有的哲学思维方式。它既是对西方环境哲学的整合与超越,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的尝试性构建。当然,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的环境哲学思想而言,该书在研究深度和研究宽度上还大有潜力可挖,这有待于作者和环境哲学界的同行们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席)
(责任编辑 朱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