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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私营蓄电池厂(奥博公司)于1999年初迁入我县金桥镇并在当年5月投产,招聘职工60余人,截止2000年3月奥博公司仍未对从事蓄电池生产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县卫生局依法于2000年3月7日立案调查,并于2000年4月21日作出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而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上诉接连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