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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不可诉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上述规定不仅将"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归类于不可诉行为,并且"这里的‘等’字意味着不穷尽列举,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