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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法律上确立了我国争议已久的一人公司制度。但是,该制度的价值与缺点同在。有限责任的产生使得公司法人的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成为可能,因此,一人掌握的公司也可以建立独立的财产权。但是,根据华盛顿大学对美国一人公司人格否定的统计,一人公司由于先天的缺陷,又有可能成为赖账者的有力途径。一人公司制度是否真的可以像立法者期待的那样促进经济发展呢?针对该问题,通过全面总结一人公司利和弊的方面,扬长避短,希望为一人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再完善,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