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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物灾害造成巨大的环境、经济或社会损失,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高度关注。目前已有与森林生物灾害有关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并且美国、日本、德国和新西兰等国也纷纷加强相关立法,并构建了各具特色的森林生物灾害国内立法体系。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森林生物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森林生物灾害立法体系还存在一定缺陷,可从上述4个国家的森林生物灾害国内立法中获得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