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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国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的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行业垄断局面有所改变。但总体上看,垄断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有的行业仍是政企不分、独家垄断;有的行业虽然引人多家竞争,但在主要业务领域仍是一家独大,真正的竞争尚未形成。所以,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市场竞争,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又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方面。
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是行业和部门垄断
垄断分自然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三种。自然性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电网、自来水、煤气管道、电话等。经济性垄断是指经营者依靠经济实力、专利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等取得的垄断地位。对于经济性垄断,只要它对市场公平性不构成威胁,各国均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
行政性垄断是指企业采用或借助于非市场手段(主要是行政力量)实现的市场垄断,包括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设立行政性垄断公司、政府限定交易、国家指定专营等等。由于行政性垄断限制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因此受到经济学家和公众的普遍反对。
需要指出的是,自然性垄断和竞争性领域并不存在严格的限制。世界上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随着科技进步、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市场的不断完善,过去曾经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可以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变成竞争型行业,或者在某些经营环节实现市场化,从而大大地提高经营效率。
美国政府放宽对民航业的管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民航业过去曾经是一个高度垄断的行业,政府对市场准入实行严格限制。垄断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服务价格高昂,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上世纪80年代,美国逐步放宽了对民航业的政府管制,一些新的航空公司纷纷进入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老牌的航空公司倒闭,一些新的公司崛起。竞争促进了民航市场的细分,服务质量随之提高,价格也大幅度下降,消费者从中得到了实惠。
发达国家的反垄断主要针对经济性垄断,以防止私人公司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将其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
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市场经济刚刚开始,经济性垄断还处于萌芽阶段,对经济的影响并不明显,因此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因为经济性垄断妨碍市场竞争和提高效益,而是行政性垄断,尤其是行业和部门垄断。如电信业、金融业、热力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民用航空、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等,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
一些行业表面上看似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但实际上是在搞行政垄断、部门垄断,谋取部门利益,或力图使部门既得利益固化。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往往打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政府监管”以及提高“国家竞争力”等名目,维护行业和部门利益,使人难以识别和区分。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与经济性垄断相比,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秩序的危害要大得多。比如,行政性垄断直接导致以行政权力或行业优势地位配制资源,妨害自由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而且,行政性垄断阻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导致市场壁垒重重,商品及生产要素流通受阻,各地、各企业的比较优势难以得到发挥。
行政性垄断还损害经营者自由经营的合法权益,同时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导致垄断价格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
重要的是,行政性垄断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垄断导致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企业化,产生大量收费和审批项目,加重企业及个人负担。这种腐败,其实是制度上的腐败,它比个人腐败更为隐秘,危害性更大,其最终受害者是国家。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1年,中国部分垄断行业违法收取的各种费用高达530亿元人民币。行政性垄断构成了目前中国最严重的腐败形式,其造成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官员贪污受贿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行政性垄断不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行政性垄断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时期,电信、电力、民用、铁路等都是高度集中的行业。改革开放后,这些部门转变为企业,但同时仍然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它们自然会利用手中的管理权,构筑市场准入壁垒,尤其是在其经营业绩差时,垄断经营便成为他们的“救命稻草”。
可以说,行政性垄断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行业垄断部门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演变为利益集团,它们对行业发展政策的形成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游说力。打破行业垄断,不仅需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更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使得公众对垄断部门的行为缺乏可行的法律制约手段。
鉴于行业垄断的种种弊端,中国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以打破垄断为目的的行业改革。1994年3月国务院批准邮电部“三定”方案,一系列行业改革开始出台。其中包括1999年2月中国电信按业务纵向切分为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四家公司,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分拆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2002年中国民航业通过行业重组合并成立五大集团,以及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成11家公司,实行电力竞价上网等。
这些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通过行政手段被拆分重组成竞争性寡头,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竞争格局。与此同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也开始向国内资本开放,并允许海外资金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这标志着中国市政公用市场将告别政府垄断经营的局面,加速市场化进程。2003年,北京市打破地区、所有制、内外资界限和行业垄断,开放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收费公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和文教卫生体育等经营性社会事业领域,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
尽管垄断行业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改革进程才刚刚拉开序幕,全面的、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改革尚没有开始。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应该说,打破行政性垄断时机已成熟。
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是行业和部门垄断
垄断分自然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三种。自然性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电网、自来水、煤气管道、电话等。经济性垄断是指经营者依靠经济实力、专利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等取得的垄断地位。对于经济性垄断,只要它对市场公平性不构成威胁,各国均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
行政性垄断是指企业采用或借助于非市场手段(主要是行政力量)实现的市场垄断,包括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设立行政性垄断公司、政府限定交易、国家指定专营等等。由于行政性垄断限制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因此受到经济学家和公众的普遍反对。
需要指出的是,自然性垄断和竞争性领域并不存在严格的限制。世界上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随着科技进步、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市场的不断完善,过去曾经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可以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变成竞争型行业,或者在某些经营环节实现市场化,从而大大地提高经营效率。
美国政府放宽对民航业的管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民航业过去曾经是一个高度垄断的行业,政府对市场准入实行严格限制。垄断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服务价格高昂,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上世纪80年代,美国逐步放宽了对民航业的政府管制,一些新的航空公司纷纷进入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老牌的航空公司倒闭,一些新的公司崛起。竞争促进了民航市场的细分,服务质量随之提高,价格也大幅度下降,消费者从中得到了实惠。
发达国家的反垄断主要针对经济性垄断,以防止私人公司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将其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
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市场经济刚刚开始,经济性垄断还处于萌芽阶段,对经济的影响并不明显,因此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因为经济性垄断妨碍市场竞争和提高效益,而是行政性垄断,尤其是行业和部门垄断。如电信业、金融业、热力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民用航空、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等,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
一些行业表面上看似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但实际上是在搞行政垄断、部门垄断,谋取部门利益,或力图使部门既得利益固化。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往往打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政府监管”以及提高“国家竞争力”等名目,维护行业和部门利益,使人难以识别和区分。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与经济性垄断相比,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秩序的危害要大得多。比如,行政性垄断直接导致以行政权力或行业优势地位配制资源,妨害自由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而且,行政性垄断阻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导致市场壁垒重重,商品及生产要素流通受阻,各地、各企业的比较优势难以得到发挥。
行政性垄断还损害经营者自由经营的合法权益,同时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导致垄断价格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
重要的是,行政性垄断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垄断导致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企业化,产生大量收费和审批项目,加重企业及个人负担。这种腐败,其实是制度上的腐败,它比个人腐败更为隐秘,危害性更大,其最终受害者是国家。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1年,中国部分垄断行业违法收取的各种费用高达530亿元人民币。行政性垄断构成了目前中国最严重的腐败形式,其造成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官员贪污受贿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行政性垄断不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行政性垄断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时期,电信、电力、民用、铁路等都是高度集中的行业。改革开放后,这些部门转变为企业,但同时仍然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它们自然会利用手中的管理权,构筑市场准入壁垒,尤其是在其经营业绩差时,垄断经营便成为他们的“救命稻草”。
可以说,行政性垄断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行业垄断部门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演变为利益集团,它们对行业发展政策的形成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游说力。打破行业垄断,不仅需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更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使得公众对垄断部门的行为缺乏可行的法律制约手段。
鉴于行业垄断的种种弊端,中国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以打破垄断为目的的行业改革。1994年3月国务院批准邮电部“三定”方案,一系列行业改革开始出台。其中包括1999年2月中国电信按业务纵向切分为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四家公司,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分拆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2002年中国民航业通过行业重组合并成立五大集团,以及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成11家公司,实行电力竞价上网等。
这些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通过行政手段被拆分重组成竞争性寡头,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竞争格局。与此同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也开始向国内资本开放,并允许海外资金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这标志着中国市政公用市场将告别政府垄断经营的局面,加速市场化进程。2003年,北京市打破地区、所有制、内外资界限和行业垄断,开放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收费公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和文教卫生体育等经营性社会事业领域,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
尽管垄断行业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改革进程才刚刚拉开序幕,全面的、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改革尚没有开始。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应该说,打破行政性垄断时机已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