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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再次重申"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改变了以往大会立法过少的状况,把大会立法问题又一次提上了省级地方人大的议事日程,对这一问题有必要从实践与理论结合的高度加以总结和研究。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践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