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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网上支付、网上信贷等业务兴起。但由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兴起较晚,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中国互联网金融也存在较大风险。本文从实际情况出发,概括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7-000-01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网络支付、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为平台,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它包括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网上信贷、网上理财等一系列应用和网站,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参与主体广泛、便捷度高、高风险等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冲击了传统银行的垄断地位,使投资方和融资方可以在互联网上完成对接,尤其是目前广泛流行的“person to person”业务,使金融的参与主体拓展到个人,提高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在操作上具有更大的便捷性。尽管互联网技术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信贷中客户信息与真实情况的不相符,以及网络交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都会对互联网交易带来巨大的风险。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8万亿,同比增长48.7%。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2014年网络购物交易额大致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而与互联网金融快速的发展速度相伴的是仍不够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目前我国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仍是很少,当发生互联网金融纠纷时,很难找到具体的法规进行参考。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这使得互联网金融运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进行金融交易活动时,面对一些新的事物,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进行参考以判断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因此导致了一些徘徊在法律边缘的融资和交易行为,损害了我国经济的稳定。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低,使得一些非传统的金融企业也参与到互联网金融活动中,这些企业与传统的银行相比,缺乏金融运作经验,因此在应对金融风险方面难以从容应对、有效预防。另外,与传统的银行相比这些企业的资金保障并不稳定,一旦遇到经济危機,很容易发生资金链中断、破产的风险,出现信用危机,也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还应当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金融交易活动。而互联网技术作为近几年快速兴起的通信技术,具有较多的不稳定性。网络黑客侵入导致资金流动信息丢失、网络资金被莫名转走等现象,严重的损害了金融企业和客户的利益。因此,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要重视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安全维护工作。
总而言之,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广泛性极大地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繁荣,但这繁荣背后也存在着法律风险、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一系列的潜在风险。
三、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
针对上文所述的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国家应该有效行使宏观调控和法律规范的手段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来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具体说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明确监管原则,完善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形式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因此,要针对互联网技术的特点明确金融监管原则。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以“机构监管”为主,主要是针对实体金融企业进行资金流动监管。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由于经济主体参与的广泛性、关联性,传统的“机构监管”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因此应该采取“综合监管”的原则,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运作进行监管,还要对互联网技术安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度,金融运作合法性、透明度,金融潜在风险进行监管。同时,由于目前的大部分的金融法律法规是针对传统金融企业的,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事物的新特点,需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
2.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
互联网监管体系是指由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监管指标构成的标准体系,这些监管指标可包括互联网技术安全指标、资金安全指标、风险预防措施指标等。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保证了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的监管。而通过形成标准体系,明确监管的内容、方式、时间,这就使互联网监管活动有条不紊、严谨有序的进行,保证了互联网监管的时效性和全面性。
另外,通过全面、完善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定期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将不符合标准体系要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排除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之外,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这就大大降低了那些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影响,保证了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繁荣为企业融资、个人信贷带来了巨大的便捷,但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低,也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资金运作风险。互联网的潜在风险应该引起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相关部门应该通过明确监管原则,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刘楠楠.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研究[D].山东大学,2014.
[2]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08:48-54.
[3]何文虎.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4,10:45-49.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7-000-01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网络支付、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为平台,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它包括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网上信贷、网上理财等一系列应用和网站,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参与主体广泛、便捷度高、高风险等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冲击了传统银行的垄断地位,使投资方和融资方可以在互联网上完成对接,尤其是目前广泛流行的“person to person”业务,使金融的参与主体拓展到个人,提高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在操作上具有更大的便捷性。尽管互联网技术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信贷中客户信息与真实情况的不相符,以及网络交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都会对互联网交易带来巨大的风险。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8万亿,同比增长48.7%。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2014年网络购物交易额大致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而与互联网金融快速的发展速度相伴的是仍不够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目前我国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仍是很少,当发生互联网金融纠纷时,很难找到具体的法规进行参考。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这使得互联网金融运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进行金融交易活动时,面对一些新的事物,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进行参考以判断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因此导致了一些徘徊在法律边缘的融资和交易行为,损害了我国经济的稳定。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低,使得一些非传统的金融企业也参与到互联网金融活动中,这些企业与传统的银行相比,缺乏金融运作经验,因此在应对金融风险方面难以从容应对、有效预防。另外,与传统的银行相比这些企业的资金保障并不稳定,一旦遇到经济危機,很容易发生资金链中断、破产的风险,出现信用危机,也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还应当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金融交易活动。而互联网技术作为近几年快速兴起的通信技术,具有较多的不稳定性。网络黑客侵入导致资金流动信息丢失、网络资金被莫名转走等现象,严重的损害了金融企业和客户的利益。因此,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要重视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安全维护工作。
总而言之,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广泛性极大地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繁荣,但这繁荣背后也存在着法律风险、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一系列的潜在风险。
三、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
针对上文所述的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国家应该有效行使宏观调控和法律规范的手段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来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具体说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明确监管原则,完善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形式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因此,要针对互联网技术的特点明确金融监管原则。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以“机构监管”为主,主要是针对实体金融企业进行资金流动监管。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由于经济主体参与的广泛性、关联性,传统的“机构监管”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因此应该采取“综合监管”的原则,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运作进行监管,还要对互联网技术安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度,金融运作合法性、透明度,金融潜在风险进行监管。同时,由于目前的大部分的金融法律法规是针对传统金融企业的,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事物的新特点,需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
2.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
互联网监管体系是指由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监管指标构成的标准体系,这些监管指标可包括互联网技术安全指标、资金安全指标、风险预防措施指标等。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保证了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的监管。而通过形成标准体系,明确监管的内容、方式、时间,这就使互联网监管活动有条不紊、严谨有序的进行,保证了互联网监管的时效性和全面性。
另外,通过全面、完善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定期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将不符合标准体系要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排除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之外,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这就大大降低了那些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影响,保证了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繁荣为企业融资、个人信贷带来了巨大的便捷,但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低,也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资金运作风险。互联网的潜在风险应该引起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相关部门应该通过明确监管原则,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刘楠楠.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研究[D].山东大学,2014.
[2]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08:48-54.
[3]何文虎.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4,10: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