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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股的企业中,法律责任怎样承担?
问:我朋友的公司要注册营业执照,听说注册合股的公司可以免年审费,所以他叫我拿身份证和他们一起注册。这样一来。如果以后出什么事,我会负法律责任吗?要负哪方面的法律责任?
律师答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在法律上你们已经算是合伙人。
1、有限责任合伙的意义在于,它规定各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仅对本人负责的业务或过错所导致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3、在对外责任承担的问题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都是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合伙的直接相关合伙人(们)应当对其不法行为造成的巨大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而言,他的债权一旦超出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的范围时,总是有合伙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伙章程的规定来无限承担其余的债务。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责任?
问:我现在的工厂要转换成公司,要有本地人合资才可以。工厂负责人让我当法人代表,但我对这方面的不是很清楚。请问我需要注意什么?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与义务?
律师答复: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资的步伐大力加强,一些外籍人士到国内投资注册公司,很多情况下都要求大陆员工充当法定代表人,但是该大陆员工只是作为一名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公司。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公司出现什么责任,该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应当分两种情况看待:
一、民事经济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即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
二、刑事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除追究单位责任时,还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并没有严格限制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内。因此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主间存在相关协议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单位,则如果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单,位的实际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你对这方面知识什么都不懂,建议你还是不当的好。法人代表平常看着可能只是个头衔,到关键时候,特别是涉及到经济纠纷、债务时就会很麻烦。
小孩的抚养问题该怎样解决?
我与妻子离婚多年,在离婚后才得知妻子怀孕,当时我刚刚结婚,之后也没有再与原配联系。原配妻子也结婚多年,孩子也快大学毕业了,现在原配提出抚养费问题,不知法律上会如何解决?
律师答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所以如果还没毕业,那还是要给的。但之前的抚育费,法律没有规定,并且依据立法目的,事后的可以不给。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我能不能获取加班费和补偿金?
问:我于今年七月十号进厂上班,至今未签合同也未办理过任何进厂手续,每天上班十个小时以上,全月上班。领取固定工资,包食宿,无任何的补贴。现在我已上交辞职信,可老总没表态。听说辞职要一个月后才能离开,我怕到期后,他要拖迟工资,因他规定,辞职人员需在离职后的下一个月才能支取工资。这种情况下,我可否获取加班费与补偿金?
律师答复:如果你的辞职申请只是提出辞职,而不是提出因为单位侵害你的劳动权益而被迫辞职的话,那么你是得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至于加班费的问题,无论是什么情况下的辞职,你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加班费。
辞职人员需在离职后的下一个月才能支取工资是不合法的。建议你收集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加班时间、工资情况等的证据,并以单位违法不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和相关补偿,协商不成的,可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你也可以熟知以下法律,可能帮助于你。
依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干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怎样识别骗子公司?
问: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家香港公司在某地的办事处,我便与他们联系谈业务,可是从交谈中我发现,每当我追问他们公司的具体联系方式时,对方总是回避。我感觉对方像是一个骗子公司。请问,我怎样才能确定?
律师答复: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是骗子公司,必须核实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和履约信誉等情况,仅凭一些表面的交流是不行的。
公司经营主体的合法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核实:公司至少要合法注册登 记并参加年检;如在某地设办事处应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跨地区设分支机构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审批备案后应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某某公司某某地区分公司营业执照(或驻某地经销处等类实体)。公司履约信誉的情况,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有无投诉,进行初步了解。
至于你所说的某办事处是否是骗子,应该结合以上方面核实后才可予以认定。与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谈业务,这笔业务信息如来源于其所属的公司,你追问其公司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我想这是不会得到回复的。有可能对方顾虑,“跑单”而不回复,这是可以理解的。
因此,对于一个公司是否是骗子,不能轻易下结论。同时也建议你不要轻易在互联网上发布具体某公司就是骗子之类的信息。如有误,则不仅仅是道歉的问题,还极有可能招致名誉侵权诉讼和相关赔付责任,并致使问题复杂化。一定要先落实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和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履约信誉等情况后慎重决定!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界定?
问:什么样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什么样的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律师答复: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也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而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后按揭贷款所购买的商品房,婚后还在还款的,不管,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在结婚以后增值,增值所取得的收益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中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婚前取得了产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如果发生婚姻纠纷,取得产权证的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房产纠纷中最常见的形态,就是一方在结婚前,支付了房款首付,但婚后才办理了房产证,夫妻俩还需要继续还贷。对于这样的情况;不管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名字,在司法操作上都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均等分割。实际上有时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平等分割对于这一方来说,可能会有些不公平,但是目前法律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还有一种类型,夫妻发生婚姻纠纷时,仍然没有取得房产证。这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中的哪一方使用房屋,拿到使用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离婚以后,房产证办理时,有异议的一方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一旦发生离婚的纠纷,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考虑夫妻对于婚内的财产是不是有过约定。这种约定是指夫妻双方曾经在婚内的时候,有没有明确约定过收入归各自管理、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如果夫妻存在这样的婚内约定,那么房产的分割必须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过,那么法院会根据财产的状况,本着照顾子女或者女方的判决,比如优先考虑女方是否和孩子一起生活,考虑一方生活是否存在经济困难,考虑一方在其他地方是否另有住处,同时还要考虑千方在婚姻中是否有过错。
如果双方对于房产的价值争执不下,不能达成一定的协议,法院通常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第一,如果夫妻双方都主张要这个房子,双方就可以竞价,价高者取得。第二,如果一方主张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可以让评估机构按照市场的价格,对于房产做出评估。取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方,应该给另外一方经济补偿。
另外,法律上也特别规定了,如果一方生活困难,那么另一方可以以他的住房给对方帮助,这个帮助的方式可以是房子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子的所有权。
问:我朋友的公司要注册营业执照,听说注册合股的公司可以免年审费,所以他叫我拿身份证和他们一起注册。这样一来。如果以后出什么事,我会负法律责任吗?要负哪方面的法律责任?
律师答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在法律上你们已经算是合伙人。
1、有限责任合伙的意义在于,它规定各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仅对本人负责的业务或过错所导致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3、在对外责任承担的问题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都是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合伙的直接相关合伙人(们)应当对其不法行为造成的巨大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而言,他的债权一旦超出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的范围时,总是有合伙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伙章程的规定来无限承担其余的债务。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责任?
问:我现在的工厂要转换成公司,要有本地人合资才可以。工厂负责人让我当法人代表,但我对这方面的不是很清楚。请问我需要注意什么?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与义务?
律师答复: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资的步伐大力加强,一些外籍人士到国内投资注册公司,很多情况下都要求大陆员工充当法定代表人,但是该大陆员工只是作为一名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公司。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公司出现什么责任,该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应当分两种情况看待:
一、民事经济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即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
二、刑事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除追究单位责任时,还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并没有严格限制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内。因此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主间存在相关协议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实际管理单位,则如果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单,位的实际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你对这方面知识什么都不懂,建议你还是不当的好。法人代表平常看着可能只是个头衔,到关键时候,特别是涉及到经济纠纷、债务时就会很麻烦。
小孩的抚养问题该怎样解决?
我与妻子离婚多年,在离婚后才得知妻子怀孕,当时我刚刚结婚,之后也没有再与原配联系。原配妻子也结婚多年,孩子也快大学毕业了,现在原配提出抚养费问题,不知法律上会如何解决?
律师答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所以如果还没毕业,那还是要给的。但之前的抚育费,法律没有规定,并且依据立法目的,事后的可以不给。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我能不能获取加班费和补偿金?
问:我于今年七月十号进厂上班,至今未签合同也未办理过任何进厂手续,每天上班十个小时以上,全月上班。领取固定工资,包食宿,无任何的补贴。现在我已上交辞职信,可老总没表态。听说辞职要一个月后才能离开,我怕到期后,他要拖迟工资,因他规定,辞职人员需在离职后的下一个月才能支取工资。这种情况下,我可否获取加班费与补偿金?
律师答复:如果你的辞职申请只是提出辞职,而不是提出因为单位侵害你的劳动权益而被迫辞职的话,那么你是得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至于加班费的问题,无论是什么情况下的辞职,你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加班费。
辞职人员需在离职后的下一个月才能支取工资是不合法的。建议你收集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加班时间、工资情况等的证据,并以单位违法不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和相关补偿,协商不成的,可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你也可以熟知以下法律,可能帮助于你。
依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干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怎样识别骗子公司?
问: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家香港公司在某地的办事处,我便与他们联系谈业务,可是从交谈中我发现,每当我追问他们公司的具体联系方式时,对方总是回避。我感觉对方像是一个骗子公司。请问,我怎样才能确定?
律师答复: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是骗子公司,必须核实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和履约信誉等情况,仅凭一些表面的交流是不行的。
公司经营主体的合法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核实:公司至少要合法注册登 记并参加年检;如在某地设办事处应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跨地区设分支机构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审批备案后应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某某公司某某地区分公司营业执照(或驻某地经销处等类实体)。公司履约信誉的情况,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有无投诉,进行初步了解。
至于你所说的某办事处是否是骗子,应该结合以上方面核实后才可予以认定。与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谈业务,这笔业务信息如来源于其所属的公司,你追问其公司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我想这是不会得到回复的。有可能对方顾虑,“跑单”而不回复,这是可以理解的。
因此,对于一个公司是否是骗子,不能轻易下结论。同时也建议你不要轻易在互联网上发布具体某公司就是骗子之类的信息。如有误,则不仅仅是道歉的问题,还极有可能招致名誉侵权诉讼和相关赔付责任,并致使问题复杂化。一定要先落实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和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履约信誉等情况后慎重决定!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界定?
问:什么样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什么样的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律师答复: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也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而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后按揭贷款所购买的商品房,婚后还在还款的,不管,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在结婚以后增值,增值所取得的收益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中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婚前取得了产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如果发生婚姻纠纷,取得产权证的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房产纠纷中最常见的形态,就是一方在结婚前,支付了房款首付,但婚后才办理了房产证,夫妻俩还需要继续还贷。对于这样的情况;不管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名字,在司法操作上都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均等分割。实际上有时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平等分割对于这一方来说,可能会有些不公平,但是目前法律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还有一种类型,夫妻发生婚姻纠纷时,仍然没有取得房产证。这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中的哪一方使用房屋,拿到使用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离婚以后,房产证办理时,有异议的一方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一旦发生离婚的纠纷,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考虑夫妻对于婚内的财产是不是有过约定。这种约定是指夫妻双方曾经在婚内的时候,有没有明确约定过收入归各自管理、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如果夫妻存在这样的婚内约定,那么房产的分割必须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过,那么法院会根据财产的状况,本着照顾子女或者女方的判决,比如优先考虑女方是否和孩子一起生活,考虑一方生活是否存在经济困难,考虑一方在其他地方是否另有住处,同时还要考虑千方在婚姻中是否有过错。
如果双方对于房产的价值争执不下,不能达成一定的协议,法院通常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第一,如果夫妻双方都主张要这个房子,双方就可以竞价,价高者取得。第二,如果一方主张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可以让评估机构按照市场的价格,对于房产做出评估。取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方,应该给另外一方经济补偿。
另外,法律上也特别规定了,如果一方生活困难,那么另一方可以以他的住房给对方帮助,这个帮助的方式可以是房子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子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