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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由产生而发展,经历了大约两千年左右的变化,就中既有彼此的对立论争,也有相互的渗透融合,及至隋、唐,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极富特色的中华法律思想体系。 中华法律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尊奉至高无上的皇权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性;确立“德主刑辅”为其特征的儒家法律思想的统治地位;宣扬“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观念并使之法典化从而公开主张法律的不平等;提出“以刑弼教”、“不得已用刑”的欺骗说教,掩盖最残暴、最野蛮的刑杀和非刑虐杀;标榜“法天用刑”、“好生之德”和仁、义、惠、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