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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演进与发展使得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不断完善和发展,电子数据从其外形特点到收集提取与审查判断方法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特征。对电子数据进行分类研究,根据不同的类型来对其设定取证与认证规则有很大意义。应当紧紧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制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与审查判断方法,并对在封闭计算机系统与开放型计算机系统条件下的取证规则、人工输入型与非人工输入型证据的认证规则进行分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