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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租赁行业,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而日渐兴旺,以维护行业自身的利益,在实践中形成了由出租方提供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的情况。在笔者所在的法院受理的钢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租方作为原告,他的利益由承租人及担保人进行双重保障,并在合同条款上为自己的利益上了诸多保险,在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之间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成为审判实践中值得探索的问题。本方试图从实际的案例出发进行剖析原因寻找衡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