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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作为美国经济和金融业最发达的城市,其管理模式的变革一直引领着美国的制度变迁。笔者透过对这里选举制度的考察所看到的地方政府的权力制衡机制,其在美国各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推广和借鉴的潜力不可低估。
笔者在纽约市考察期间,发现在纽约这样的实行“强市长-议会”集权式管理的特大城市,实现权力制衡的途径并非只靠多党制、三权分立等在联邦和州通用的模式,而有着自己独特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是在保证决策效率和市政统筹的前提下,防止权力的高度集中所带来的大量腐败危险。
从单一制的“自上而下”的集权式管理模式看,纽约的城市管理体制颇有些类似于我国通行的城市管理方式,也因此,其权力制衡机制更值得国人研究。
“信访部门”地位高
纽约市在美国属于特大城市,2007年的统计人口有810多万人,下辖5个大区(曼哈顿、布鲁克林、布朗克斯、皇后、斯坦顿岛),59个社区,339个街道,其中只有街道一级实行自治。大区和社区只是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分而存在,基本上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即便如此,5名大区区长和59个社区理事会的成员也都是经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从而保证了自上而下的权力授予与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的对等。
纽约市的决策权和财权集中在市长、市政府和市议会手里。市议会由51名成员组成,他们由51个小选区选举产生,也是所在地社区理事会的当然成员。不过,重要的决策由市长、市政府做出。在市政府中,公众利益倡导者(Public Advocate)和审计长的角色相当重要。此二人由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市长或市议会任命,所以监督起来颇为大胆。
笔者在调查中,对纽约市政府中的“公众利益倡导者”这个职位及其功能很感兴趣。这是一个1993年才设立的职位,由原来的议会议长一职演变而来。这个职位在纽约市,地位仅次于市长。与市长和审计长一样,他是纽约市一级仅有的3名全市民选官员之一。对于那些想进一步晋升的人来说,这个职位在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方面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公众利益倡导者由全体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两届。其设有41人的办公室,在纽约市有3个办公地点,专责收集和处理纽约市民的投诉、抱怨、建议、批评等。现在,每个星期这3个办公地点都要协助处理数百件纽约市民的投诉。乍看起来,颇类似我国政府的信访部门;其实不然,因为这个职位在纽约市政府中的地位相当高。
作为督导官员,公众利益倡导者不仅是纽约市议会所有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有权在市议会上单独或者联署提出法律草案,有权出席市政府所有重要的会议,而且,当市长辞职、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履职能力时,公众利益倡导者在代理市长职位序列中排在第一位,第二位是审计长。其代理市长履职,直到下一次特别或者常规的选举选出新的市长为止。
此外,公众利益倡导者还有权任一名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委员,一名全市特殊教育理事会成员,并且可以任命一个委员会来“参与挑选”独立预算办公室的主任。他还是市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纽约市博物馆理事会的当然成员;纽约市公务员退休系统理事会的成员——这个系统是纽约市最大的退休系统,到2004年底,其资产总额已达到340亿美元。
公众利益倡导者直接服务于加强选民和市政府的联系,他是一个积极的巡视官员,或者说是纽约市民的“看门狗”。由于这个职位与选民的密切接触,因此在选举中通常他得到的普选票不仅比其他候选人多,而且比另行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审计长所获的票还要多。
如果追溯源头,这个传统来自于英国的巡视员制度。我们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常常可以读到他引用英国工厂巡视员的各种报告。在英国,巡视员是政府或议会任命的。即使在今天,美国的很多公司、非政府组织、报纸杂志、基金会的巡视员仍旧是任命的。但是在纽约市,公众利益倡导者是民选的。民选和任命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权力的授予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公众利益倡导者是政府官员,但是,他又代表着市民与市政府打交道,代表市民向市政府提出要求、建议,向市议会提出议案,这样,他的功能就远远超出了我国传统意义上上传下达的“信访部门”,真正成为了代表人民监督政府和议会的“看门狗”。
其实,类似“公众利益倡导者”这样的职位在纽约市不仅在市一级有,在5大区也有。纽约市5个大区的区长所起的作用基本类似于公众利益倡导者。59个社区的理事会,其作用也主要在这个方面。所以,从市级、区级、社区直到街道,纽约市形成了4级市民利益代表网络,来综合实施对政府主要官员和市议员的监督和权力制衡。这种制度安排虽不能完全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但从其1993年设立以来的实践看,这种制度安排确实有效地抑制了腐败的发生。现在,纽约市是美国社会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这项制度功不可没。
选务管理有门道
考察中,笔者还走访了纽约市的选举资金理事会(Campaign Finance Board)。这是纽约市专门设立的非党派的独立的选举管理机构。该部门成立于1988年,是纽约市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决定设立的。纽约市主要想通过这个部门來规范选举行为,防止腐败,防止选举成为一场政治赌博。它的职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控制私人和公司向候选人的捐款数额,监督候选人的花费;二是在选举期间向选民介绍选举情况和候选人,印发选举宣传材料(没有政治倾向)。这个部门有75名工作人员。非选举年每年预算约为1000万美元,选举年预算则要增加至6000万美元。占整个纽约市预算支出的0.1%。实际上,这里所谓的选举年,并非是指全国性的总统选举,而是指4年一次的纽约市地方选举。2005年是纽约市的选举年,那一年市长、公众利益倡导者、审计长、几乎所有市议会议员、5个太区的区长、1/2的社区理事会成员都要改选。2009年是下一个选举年。2008年,他们为民主党初选印制和散发了270万本宣传册,为最后的总统选举印制和散发了370万份宣传册。
在访问期间,笔者了解到该部门为纽约市地方选举采取了多项管理措施。其中,我认为比较重要的有:
首先,为候选人制定获得个人或组织捐款的限额,并公布政府为候选人提供公共资金用于竞选的规则。为了规范选举行为,纽约市规定了个人为各个参选人捐款的最高限额。为了防止个人和组织利用捐款来影响选举结果,纽约市还设立了由“选举资金理事会”管理的“公共选举资金”,个人捐出的最初175美元,公共选举资金以个人每捐1美元,公共选举资金配套6美元的比率发给候选人,最高限额为1050美元,并规定了各种候选人的选举花费最高限额。
其次,规定了获得公共选举资金的“进入门槛”。并不是所有的候选人都可以得到 公共选举资金,这就意味着获得公共选举资金有最低的进入门槛限制。像市长需获得至少1000人捐出的共2.5万美元;公共利益倡导者和审计长的适用標准减半;大区区长至少要获得100人捐款,捐款金额依据各区居民人数不同而有所区别;市议员也有相应的门槛。
这些捐款金额和捐款人,只能是个人,组织捐款数额和人数不能计算在内。所有获得公共选举资金的候选人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支出管理,接受纽约市政府“选举资金理事会”中各个部门的监督。在竞选中,公共资金的支出比例不能超过55%。但是,当候选人面对更具资金实力的非公共资金候选人时,其有资格获得更高的公共选举资金的支出比例,最高可达公共资金的2/3。
自1989年纽约市“选举资金理事会”开始履行职责以来,到2008年经过该组织的手发放出去的纽约市公共选举资金,累积已达到95391294美元。
最后,制定了对于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笔者看到,这些处罚规定很具体,也好操作。例如,如果违规接受了公司、残疾人公司、残疾人合伙人的捐款,在接到违规通知前退回的,不罚款;接到通知退回的,没收捐款或者罚款125美元;接到通知不退回的,没收捐款再追加罚款250美元。又如,如果接受未注册的政治性团体的捐款(政治性团体可以在非选举年投票日前20天,选举年投票日前10天进行注册),在接到违规通知前退回的,不罚款;接到通知退回的,没收捐款或者罚款125美元;接到通知不退回的,没收捐款再追加罚款250美元。再如,对拒不提供选举资金审计材料的候选人,扣减公共选举资金的10%;如果没有使用公共选举资金,则对其收支总额罚款1%,最多不超过1万美元;如果既不提供审计材料,后又被查出问题,则上述两种处罚措施并用,等等。
其实,类似纽约市“选举资金理事会”这样的政府机构,在美国的加州、缅因州、康涅狄格州也有,其中一些是大城市,也有一些是小城市。
在美国历史上,纽约市一直扮演着“吃螃蟹”的角色。早在20世纪初,肇始于纽约市的预算制度改革整个地改变了美国的制度走向,为后来罗斯福“新政”打下了基础。其后,纽约市对“塔麦勒会堂”“政治交换机器”腐败活动的清算,也标志着美国在廉洁从政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马克思曾说,“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纽约市作为美国经济和金融业最发达的城市,其管理模式的变革一直引领着美国的制度变迁。笔者透过对这里选举制度的考察所看到的地方政府的权力制衡机制,其在美国各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推广和借鉴的潜力不可低估。
笔者在纽约市考察期间,发现在纽约这样的实行“强市长-议会”集权式管理的特大城市,实现权力制衡的途径并非只靠多党制、三权分立等在联邦和州通用的模式,而有着自己独特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是在保证决策效率和市政统筹的前提下,防止权力的高度集中所带来的大量腐败危险。
从单一制的“自上而下”的集权式管理模式看,纽约的城市管理体制颇有些类似于我国通行的城市管理方式,也因此,其权力制衡机制更值得国人研究。
“信访部门”地位高
纽约市在美国属于特大城市,2007年的统计人口有810多万人,下辖5个大区(曼哈顿、布鲁克林、布朗克斯、皇后、斯坦顿岛),59个社区,339个街道,其中只有街道一级实行自治。大区和社区只是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分而存在,基本上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即便如此,5名大区区长和59个社区理事会的成员也都是经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从而保证了自上而下的权力授予与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的对等。
纽约市的决策权和财权集中在市长、市政府和市议会手里。市议会由51名成员组成,他们由51个小选区选举产生,也是所在地社区理事会的当然成员。不过,重要的决策由市长、市政府做出。在市政府中,公众利益倡导者(Public Advocate)和审计长的角色相当重要。此二人由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市长或市议会任命,所以监督起来颇为大胆。
笔者在调查中,对纽约市政府中的“公众利益倡导者”这个职位及其功能很感兴趣。这是一个1993年才设立的职位,由原来的议会议长一职演变而来。这个职位在纽约市,地位仅次于市长。与市长和审计长一样,他是纽约市一级仅有的3名全市民选官员之一。对于那些想进一步晋升的人来说,这个职位在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方面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公众利益倡导者由全体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两届。其设有41人的办公室,在纽约市有3个办公地点,专责收集和处理纽约市民的投诉、抱怨、建议、批评等。现在,每个星期这3个办公地点都要协助处理数百件纽约市民的投诉。乍看起来,颇类似我国政府的信访部门;其实不然,因为这个职位在纽约市政府中的地位相当高。
作为督导官员,公众利益倡导者不仅是纽约市议会所有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有权在市议会上单独或者联署提出法律草案,有权出席市政府所有重要的会议,而且,当市长辞职、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履职能力时,公众利益倡导者在代理市长职位序列中排在第一位,第二位是审计长。其代理市长履职,直到下一次特别或者常规的选举选出新的市长为止。
此外,公众利益倡导者还有权任一名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委员,一名全市特殊教育理事会成员,并且可以任命一个委员会来“参与挑选”独立预算办公室的主任。他还是市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纽约市博物馆理事会的当然成员;纽约市公务员退休系统理事会的成员——这个系统是纽约市最大的退休系统,到2004年底,其资产总额已达到340亿美元。
公众利益倡导者直接服务于加强选民和市政府的联系,他是一个积极的巡视官员,或者说是纽约市民的“看门狗”。由于这个职位与选民的密切接触,因此在选举中通常他得到的普选票不仅比其他候选人多,而且比另行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审计长所获的票还要多。
如果追溯源头,这个传统来自于英国的巡视员制度。我们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常常可以读到他引用英国工厂巡视员的各种报告。在英国,巡视员是政府或议会任命的。即使在今天,美国的很多公司、非政府组织、报纸杂志、基金会的巡视员仍旧是任命的。但是在纽约市,公众利益倡导者是民选的。民选和任命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权力的授予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公众利益倡导者是政府官员,但是,他又代表着市民与市政府打交道,代表市民向市政府提出要求、建议,向市议会提出议案,这样,他的功能就远远超出了我国传统意义上上传下达的“信访部门”,真正成为了代表人民监督政府和议会的“看门狗”。
其实,类似“公众利益倡导者”这样的职位在纽约市不仅在市一级有,在5大区也有。纽约市5个大区的区长所起的作用基本类似于公众利益倡导者。59个社区的理事会,其作用也主要在这个方面。所以,从市级、区级、社区直到街道,纽约市形成了4级市民利益代表网络,来综合实施对政府主要官员和市议员的监督和权力制衡。这种制度安排虽不能完全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但从其1993年设立以来的实践看,这种制度安排确实有效地抑制了腐败的发生。现在,纽约市是美国社会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这项制度功不可没。
选务管理有门道
考察中,笔者还走访了纽约市的选举资金理事会(Campaign Finance Board)。这是纽约市专门设立的非党派的独立的选举管理机构。该部门成立于1988年,是纽约市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决定设立的。纽约市主要想通过这个部门來规范选举行为,防止腐败,防止选举成为一场政治赌博。它的职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控制私人和公司向候选人的捐款数额,监督候选人的花费;二是在选举期间向选民介绍选举情况和候选人,印发选举宣传材料(没有政治倾向)。这个部门有75名工作人员。非选举年每年预算约为1000万美元,选举年预算则要增加至6000万美元。占整个纽约市预算支出的0.1%。实际上,这里所谓的选举年,并非是指全国性的总统选举,而是指4年一次的纽约市地方选举。2005年是纽约市的选举年,那一年市长、公众利益倡导者、审计长、几乎所有市议会议员、5个太区的区长、1/2的社区理事会成员都要改选。2009年是下一个选举年。2008年,他们为民主党初选印制和散发了270万本宣传册,为最后的总统选举印制和散发了370万份宣传册。
在访问期间,笔者了解到该部门为纽约市地方选举采取了多项管理措施。其中,我认为比较重要的有:
首先,为候选人制定获得个人或组织捐款的限额,并公布政府为候选人提供公共资金用于竞选的规则。为了规范选举行为,纽约市规定了个人为各个参选人捐款的最高限额。为了防止个人和组织利用捐款来影响选举结果,纽约市还设立了由“选举资金理事会”管理的“公共选举资金”,个人捐出的最初175美元,公共选举资金以个人每捐1美元,公共选举资金配套6美元的比率发给候选人,最高限额为1050美元,并规定了各种候选人的选举花费最高限额。
其次,规定了获得公共选举资金的“进入门槛”。并不是所有的候选人都可以得到 公共选举资金,这就意味着获得公共选举资金有最低的进入门槛限制。像市长需获得至少1000人捐出的共2.5万美元;公共利益倡导者和审计长的适用標准减半;大区区长至少要获得100人捐款,捐款金额依据各区居民人数不同而有所区别;市议员也有相应的门槛。
这些捐款金额和捐款人,只能是个人,组织捐款数额和人数不能计算在内。所有获得公共选举资金的候选人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支出管理,接受纽约市政府“选举资金理事会”中各个部门的监督。在竞选中,公共资金的支出比例不能超过55%。但是,当候选人面对更具资金实力的非公共资金候选人时,其有资格获得更高的公共选举资金的支出比例,最高可达公共资金的2/3。
自1989年纽约市“选举资金理事会”开始履行职责以来,到2008年经过该组织的手发放出去的纽约市公共选举资金,累积已达到95391294美元。
最后,制定了对于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笔者看到,这些处罚规定很具体,也好操作。例如,如果违规接受了公司、残疾人公司、残疾人合伙人的捐款,在接到违规通知前退回的,不罚款;接到通知退回的,没收捐款或者罚款125美元;接到通知不退回的,没收捐款再追加罚款250美元。又如,如果接受未注册的政治性团体的捐款(政治性团体可以在非选举年投票日前20天,选举年投票日前10天进行注册),在接到违规通知前退回的,不罚款;接到通知退回的,没收捐款或者罚款125美元;接到通知不退回的,没收捐款再追加罚款250美元。再如,对拒不提供选举资金审计材料的候选人,扣减公共选举资金的10%;如果没有使用公共选举资金,则对其收支总额罚款1%,最多不超过1万美元;如果既不提供审计材料,后又被查出问题,则上述两种处罚措施并用,等等。
其实,类似纽约市“选举资金理事会”这样的政府机构,在美国的加州、缅因州、康涅狄格州也有,其中一些是大城市,也有一些是小城市。
在美国历史上,纽约市一直扮演着“吃螃蟹”的角色。早在20世纪初,肇始于纽约市的预算制度改革整个地改变了美国的制度走向,为后来罗斯福“新政”打下了基础。其后,纽约市对“塔麦勒会堂”“政治交换机器”腐败活动的清算,也标志着美国在廉洁从政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马克思曾说,“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纽约市作为美国经济和金融业最发达的城市,其管理模式的变革一直引领着美国的制度变迁。笔者透过对这里选举制度的考察所看到的地方政府的权力制衡机制,其在美国各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推广和借鉴的潜力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