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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笼络手下工人为其干活,伙同手下人杨某(另案处理)三次从毒贩“魏老板”处赊购毒品海洛因供他们吸食。日前,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杨某提起公诉。
今年4月份,被告人徐某在渑池县洪阳镇宋某经营的石料厂担任机电修理包工头期间,为了笼络手下工人为其干活,指示手下人杨某三次从毒贩“魏老板”(身份不详)处赊购毒品40克,由杨某每天上工时给工人王某(另案处理)、辛某某(已经强制戒毒)、“先某某”等人发放50~100元不等的海洛因供他们吸食,并将每人每天吸食毒品的费用记录在一个记账本上,到每月发放工资时,徐某根据杨某提供的记账明细将工人的工资扣除做为毒资交给贩毒上线“魏老板”。今年4月至7月21日期间,徐某、杨某以代扣工资抵毒资的方式扣除王某、辛某某、“先某某”等工人工资2万元。王某等人不堪忍受工头对自己血汗钱的克扣电话举报了工头徐某和杨某,渑池县公安局接到王某报案后从杨某宿舍内查获疑似毒品18.74克。经鉴定,在检材中检出海洛因。
今年4月份,被告人徐某在渑池县洪阳镇宋某经营的石料厂担任机电修理包工头期间,为了笼络手下工人为其干活,指示手下人杨某三次从毒贩“魏老板”(身份不详)处赊购毒品40克,由杨某每天上工时给工人王某(另案处理)、辛某某(已经强制戒毒)、“先某某”等人发放50~100元不等的海洛因供他们吸食,并将每人每天吸食毒品的费用记录在一个记账本上,到每月发放工资时,徐某根据杨某提供的记账明细将工人的工资扣除做为毒资交给贩毒上线“魏老板”。今年4月至7月21日期间,徐某、杨某以代扣工资抵毒资的方式扣除王某、辛某某、“先某某”等工人工资2万元。王某等人不堪忍受工头对自己血汗钱的克扣电话举报了工头徐某和杨某,渑池县公安局接到王某报案后从杨某宿舍内查获疑似毒品18.74克。经鉴定,在检材中检出海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