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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公共产品一事一议筹资制度的实施表明了村委会职能的本质回归。然而现阶段的乡村社区的结构已经不同干村委会初创期。一事一议筹资制度基于直接利益、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关联度的有效性惩罚机制已不复存在。在农业收入比重下降,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机会增加、社会关联度降低、农民工增加、村委会缺乏动力等因素的作用下,一事一议筹资方式难以有效运转。